第二節(jié) 審計程序(取證方法、武器)重點掌握
一、總體審計程序:
按審計程序的目的可將審計程序分為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必要時或決定測試時)和實質性程序三種。
二、具體審計程序:7種
1.檢查
(1)檢查記錄或文件(跟全部認定都相關)
檢查記錄或文件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或文件進行審查。(不針對實物資料)
檢查記錄或文件的目的是對財務報表所包含或應包含的信息進行驗證。檢查記錄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審計證據,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取決于記錄或文件的來源和性質。外部記錄或文件通常被認為比內部記錄或文件可靠,因為外部憑證經被審計單位的客戶出具,又經被審計單位認可,表明交易雙方對憑證上記錄的信息和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2)檢查有形資產(監(jiān)盤,集檢查、詢問、觀察的集合程序)
檢查有形資產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資產實物進行審查。檢查有形資產程序主要適用于存貨和現金,也適用于有價證券、應收票據和固定資產等。
檢查有形資產可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不一定能夠為權利和義務或計價認定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在某些情況下,它還是但是,要驗證存在的資產確實為客戶所擁有,僅靠評價資產狀況和質量的一種有用方法。檢查實物證據是不夠的,并且在許多情況下,注冊會計師也沒有能力準確判斷資產的質量狀況。
2.觀察
觀察是指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執(zhí)行的程序。例如,對客戶執(zhí)行的存貨盤點或控制活動進行觀察。
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僅限于觀察發(fā)生的時點,并且在相關人員已知被觀察時,其從事活動或執(zhí)行程序可能與日常的做法不同,從而會影響注冊會計師對真實情況的了解。因此,注冊會計師有必要獲取其他類型的佐證證據。
3.詢問
詢問是指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并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
詢問本身不足以發(fā)現認定層次存在的重大錯報,也不足以測試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其他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陬^證據本身并不足以證明事實的真相,僅僅提供一些重要線索,為進一步調查確認所用。在一般情況下,口頭證據往往需要得到其他相應證據的支持。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詢問結果考慮修改審計程序或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
4.函證
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獲取影響財務報表或相關披露認定的項目的信息,通過直接來自第三方的對有關信息和現存狀況的聲明,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的過程。通過函證獲取的證據可靠性較高,因此,函證是受到高度重視并被經常使用的一種重要程序。
5.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師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重新計算通常包括計算銷售發(fā)票和存貨的總金額、加總日記賬和明細賬、檢查折舊費用和預付費用的計算、檢查應納稅額的計算等。
6.重新執(zhí)行
重新執(zhí)行是指注冊會計師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重新獨立執(zhí)行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例如,注冊會計師利用被審計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重新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并與被審計單位編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進行比較。
7.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做出評價。分析程序還包括調查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數據嚴重偏離的波動和關系。
上述審計程序單獨或組合起來,可用作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三、七種具體審計程序的特點及其與認定的關系:
注意:具體審計程序7種可用于總體審計程序的任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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