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申報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一)征稅車輛的納稅申報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車輛合格證明和車輛相關價格憑證。
【提示1】自2019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yè)務時,稅務機關不再打印和發(fā)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提示2】自2019年7月1日起,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補稅、完稅證明換證或者更正等業(yè)務時,稅務機關不再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二)減免稅的納稅申報
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減稅時,除如實填報《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提供車輛合格證明和車輛相關價格憑證外,還應當根據(jù)不同的免稅、減稅情形,分別提供相關資料的原件、復印件。
二、納稅環(huán)節(jié)
車輛購置稅是對應稅車輛的購置行為課征,征稅環(huán)節(jié)選擇在車輛的最終消費環(huán)節(jié)。
車輛購置稅是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
三、納稅地點
1.購置應稅車輛: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
2.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
單位納稅人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個人納稅人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納稅期限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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