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專題>>>>好消息!2018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新版教材上線啦!2Z201051債的基本法律關系[了解]:一、債的概念《民法通則》...《二級建造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第一章第5節(jié)知識點:建設工程債權制度》由中大網校二級建造師考試網發(fā)布。" />
一、建設工程債的產生
建設工程債的產生,是指特定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產生。引起債產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實,就是債產生的根據。建設工程債產生的根據有合同、侵權、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
(一)合同
在當事人之間因產生了合同法律關系,也就是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便設立了債的關系。任何合同關系的設立,都會在當事人之間發(fā)生債權債務的關系。合同引起債的關系,是債發(fā)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據。合同產生的債被稱為合同之債。建設工程債的產生,最主要的也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訂立,會在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產生債的關系;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的訂立,會在施工單位與材料設備供應商之間產生債的關系。
(二)侵權
侵權,是指公民或法A沒有法律依據而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的行為。侵權行為一經發(fā)生,即在侵權行為人和被侵權人之間形成債的關系。侵權行為產生的僨被稱為侵權之債。在建設工程活動中,也常會產生侵權之債。如施工現場的施工噪聲,有可能產生侵權之債。
2009年12月公布的《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三)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沒有法律上的特定義務,也沒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覺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無因管理在管理人員或服務人員與受益人之間形成了債的關系。無因管理產生的債被稱為無因管理之債。
(四)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據,有損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為。由于不當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損害,因此在得利者與受害者之間形成債的關系。得利者應當將所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產生的債被稱為不當得利之債。
二、建設工程債的常見種類
(一)施工合同債
施工合同債是發(fā)生在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債。施工合同的義務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務和支付工程款。對于完成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是債權人,施工單位是債務人;對于支付工程款,則相反。
(二)買賣合同債
在建設工程活動中,會產生大量的買賣合同,主要是材料設備買賣合同。材料設備的買方有可能是建設單位,也可能是施工單位。他們會與材料設備供應商產生債。
(三)侵權之債
在侵權之債中,最常見的是施工單位的施工活動產生的侵權。如施工噪聲或者廢水、廢棄物排放等擾民,可能對工地附近的居民構成侵權。此時,居民是債權人,施工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是債務人。
(責任編輯:zyc)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jié)課
課程推薦
二級建造師
[協(xié)議護航-英才班]
13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協(xié)議退費
二級建造師
[協(xié)議護航-暢學班]
科學規(guī)劃 準題庫高端資料 協(xié)議續(xù)學
二級建造師
[豐羽計劃-暢學班]
4大模塊 準題庫研發(fā)資料 協(xié)議續(xù)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