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鑿巖爆破工
第一節(jié) 鑿巖
第217條 挖掘深坑、深槽、巷道等,應根據(jù)地質情況和施工要求,設置邊坡、頂撐或固壁支護,嚴防冒頂、塌方。
第218條 在巷道峒室中施工,班班斑"敲幫問頂",發(fā)現(xiàn)險情,及時排除。
第219條 巷道峒室若發(fā)現(xiàn)透水預兆,應停止作業(yè),立即處理。在有瓦斯的巷道峒室中作業(yè),應保持遠風良好嚴禁帶入火種和使用明火,并經(jīng)常測量瓦斯?jié)舛?不得超過規(guī)定標準。
第220條 在巷道峒室內(nèi)鑿巖應采取濕式作業(yè),并加強通鳳和個人防護。缺乏水源或不適于濕式作業(yè)的,要有防塵措施。
第221條 用手風鉆打眼時,手不得離鉆機風門,嚴禁采取騎馬式作業(yè)。
第222條 使用鑿巖機,膠皮風管不準纏繞和打結,不得用折彎氣管的方法制止通氣。鑿巖時釬桿與孔必須保持在一直線上,更換鉆頭應先關風門。
第223條 豎井井口要有防護欄桿,提升裝置必須牢固,升降機必須每班檢查。豎井工作的保險吊盤必須封嚴井筒,豎井和斜井運輸要用信號聯(lián)系。
第二節(jié) 爆破
第224條 聯(lián)結導火索和火雷管,必須在專用加工房內(nèi)。房內(nèi)不準有電氣、金屬設備,無關人員不得入內(nèi)。
第225條 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索,必須用鋒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斷或用石器、鐵器敲斷。導火索長度不得小于1m,導爆索禁止撞擊、拋擲、踐踏。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索的臺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第226條 加工起爆藥包,只許在爆破現(xiàn)場于爆破前進行,并按所需數(shù)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備用,制作好的起爆藥包應專人妥善保管。
第227條 裝藥要用木竹棒輕塞,嚴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凍結、半凍結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藥。
第228條 峒室法爆破藥室內(nèi)的照明未安起爆體前,其電壓應用低壓電。安起爆體時,必須用手電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燈照明。
第229條 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事先設立警戒范圍,規(guī)定警戒時間、信號標志,并派出警戒人員;起爆前要進行檢查,必須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船只、車輛全部避入安全地點后方準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須堅固,道路必須暢通。
第230條 電力爆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源應有專人嚴格控制,放炮器要有專人保管,閘刀箱要上鎖。不到放炮時間,不準將把手或鑰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線盒內(nèi)。
2.同一路電炮應使用同廠、同批、同牌號的雷管,各雷管的電阻誤差,應控制在士0.2歐姆以內(nèi)。
3.先將電雷管的腳線聯(lián)成短路,待接母線時解開,連接母線應從藥包開始向電源方向敷設,主線末端未接電源前應|先用膠布包好,防止誤觸電源。
4.裝藥前,嚴禁將電爆機地線接在金屬管道和鐵軌上。雷雨天氣不準露天電力爆破,如中途遇雷電時,應迅速將雷管的腳線、電線主線兩端聯(lián)成短路。
5.聯(lián)線時,必須將手提燈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電照明時,應離聯(lián)線地點1.5m以外。
6.在電爆網(wǎng)路敷設后,待人員撤至安全地區(qū),然后用歐姆表或電橋檢查網(wǎng)路導電是否良好,測量出來的電阻與計算電阻相差不得超過10%。
第231條 水下爆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藥包怯和炮眼泣。炸藥應選用沒有變質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選用其它炸藥,必須采取嚴密的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應采取電力起爆。除遵守上述電力爆破有關規(guī)定外,其電雷管腳線和電力主線都要做到防水、絕緣。
3.水下鉆眼時,應使用帶有套管的鉆眼機。裝藥及爆破時,要劃定危險區(qū)域,并設立警戒標志和值勤人員,必要時應封航。
4.裝藥時,要按順序進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對號入孔,以免潛水員掛斷起爆電線。
5.裝藥及爆破時,潛水員及炮工不得攜帶對講電話機和手電筒上船,施工現(xiàn)場亦應切斷一切電源。
6.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將藥包固定在爆破點上,嚴防潛水員返回時把藥包掛起來。爆破時,裝藥的船應移向上游。
第232條 使用火雷管時,導火線點火只準用專用香棒。不準使用香煙、火柴或其他明火。
第233條 火炮群和電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點火炮,后合電閘;點火炮不得兩人在同一方向先后點炮,每人點炮數(shù)目不得超過15個點。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2Omin前進入工作面。
第234條 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離半徑:裸露藥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淺眼法〉、藥壺法不得小于200m。
第235條 坑道內(nèi)兩個鄰近工作面之間的厚度小于20m時,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員應全部撤離工作面。
第236條 放炮后最少要兩人巡視放炮地點,檢查處理危巖、支架、瞎炮、殘炮。
第237條 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力爆破通電后沒有起爆,應將主線從電源上解開,接成短路。此時,若要進入現(xiàn)場,如系用即發(fā)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2.由于接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線起爆。
3.嚴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內(nèi)重新裝藥,應該在距離原炮眼60厘米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處理完畢前,嚴禁在潑地點送行其他作業(yè)。
第三節(jié) 爆破材料的管理和運輸
第238條 爆破材料庫應符合防爆、防雷、防湖、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其溫度應保持在10~30℃之間。庫房距村莊或其它建筑物應在800m以上;不足800m的,倉庫四周應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1.5m的土堤,或用半地下序、山洞庫,但其距離均不得小于400m。
第239條 炸藥和雷管應分庫存放,同庫間的殉爆安全距離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表1〉:
炸藥和雷管分庫存放殉爆安全距離表 表1
最多雷管存放數(shù)(萬個) | 3 | 10 | 30 | 50 |
安全距離(m) | 10 | 19 | 33 | 43 |
第240條 現(xiàn)場臨時儲藥小倉庫,必須設在隱蔽、安全的地方,有專人看管,存藥量不準超過一天用量。
第241條 庫房內(nèi)嚴禁吸煙和帶入火種,庫管人員以及領藥人員,不得穿釘鞋入庫。
第242條 庫內(nèi)爆炸材料不準超過規(guī)定儲存量,藥箱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8m,箱與箱間距3cm,箱子堆放每邊長不得超過5m,堆與堆之間距離不得小于1m,箱與倉庫壁至少相距0.5m,箱子離地面至少有10cm空隙;性質不同的炸藥,應分庫存放,兩者的殉爆安全距離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不同性質的炸藥分庫存放兩者的殉爆安全距離表 表2
最大儲藥量 (Kg) | 500 | 1000 | 5000 | 10000 | |
安全距離(m) | 硝銨炸藥(梯恩梯)與銨油、膠質炸藥同存時
銨油炸藥與膠質炸藥同存時 | 20
16 | 38
22 | 85
50 | 120
70 |
附注:傳爆線儲存的殉爆安全距離比硝銨炸藥增加一倍。
第243條 炸藥拆箱應在庫外安全距離內(nèi)進行,嚴禁用力敲打。
第244條 領取雷管和炸藥必須在白天,并由炮工負責,分別裝入非金屬容器內(nèi),嚴禁裝入衣袋,保管和領用人員必須當面點數(shù)簽字,領用人員并親送現(xiàn)場,不得轉手。
第245條 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藥,應分別人臨時儲藥小倉庫,嚴禁私自收藏。
第246條 長途提運爆破材料,要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不 準使用自行車或兩輪摩托車;運輸應按規(guī)定的路線和時間,由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準隨身攜帶易引起爆炸的危險物。
第247條 裝運爆破材料的車船應在明顯的地方插上"危險"的醒目標志,途中臨時遇到火源應在上風200m以外繞過,下風則應在300m以外繞過;中途停歇或遇雷雨,應離房屋、輸電線、森林、橋梁、隧道等200m以外停放;大霧、風、雪天,應減速行駛。
第248條 炸藥、雷管、導爆索不準同車、同船裝運。裝卸時,應輕拿輕放,放穩(wěn)綁牢。雷管箱內(nèi)應用柔性材料填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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