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擔保人的資格及擔保責任
1.擔保人的資格
2.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三)海關事務擔保的方式
1.人民幣、可自由對換的外幣
2.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單
3.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出具的保函
4.海關依法認可的其他財產、權利
(四)海關事務擔保的實施
采用擔保資金和風險擔保金和抵押金三種
1.擔保資金與擔保函的使用
(1)擔保資金的使用
①保證金,適用下列8種情形
A.海關尚未確定商品歸類、完稅價格、原產地、進口貨物物品數(shù)量等征稅要件的;
B.正在海關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xù)的;
C.申請延期交納稅款的;
D.暫時進出境的;
E.進境修理和出境加工的;
F.因殘損、品質不良或者規(guī)格不符,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或者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時,原進口貨物尚未退運出境或者尚未放棄交由海關處理的,或者原出口貨物尚未退運進境的;
G.對緝私、稽查查獲的執(zhí)行風險較大的追征補征稅款情事的;
H.其他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當收取稅款保證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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