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
FOB術語
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習慣上稱為“裝運港船上交貨”。裝運港船上交貨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按此術語成交,由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港和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根據(jù)《2000通則》的解釋,F(xiàn)OB術語只適用于海運和內河航運,如果當事各方無意以船舷為界交貨,則應采用FCA貿易術語。采用FOB術語時,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主要基本義務是:
1、 賣方義務
(1) 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裝運港口,將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時通知買方。
(2) 承擔貨物交至裝運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 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文件,并且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4) 提交商業(yè)發(fā)票和自費提供證明賣方已按規(guī)定交貨的清潔單據(jù),或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信息。
2、 買方義務
(1) 訂立從指定裝運港口運輸貨物的合同,支付運費,并將船名、裝貨地點和要求交貨的時間及時通知賣方。
(2) 根據(jù)買賣合同的規(guī)定受領貨物并支付貨款。
來源: www.examda.com (3) 承擔受領貨物之后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 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文件,并且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船舷為界”的確切含義
以裝運港船舷作為劃分風險的界限是FOB、CFR和CIF同其他貿易術語的重要區(qū)別之一?!按蠟榻纭北砻髫浳镌谘b上船之前的風險,包括在裝船時貨物跌落碼頭或海中所造成的損失,均由賣方承擔。貨物裝上船之后,包括在起航前和在運輸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損壞或滅失,則由買方承擔。以“船舷為界”劃分風險是歷史上形成的一項行之有效的規(guī)則,由于其界限分明,易于理解和接受,故沿用至今。嚴格地講,船舷為界只是說明風險劃分的界限,它并不表示買賣雙方的責任和費用劃分的界限。這是因為裝船作業(yè)是一個連續(xù)過程,在賣方承擔裝船責任的情況下,他必須完成這一全過程。關于費用劃分問題,《2000通則》中有關FOB的賣方義務第6條規(guī)定:“賣方必須支付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直至貨物在指定裝運港已越過船舷為止。”這實際上是指在一般情況下,賣方要承擔裝船的主要費用,而不包括貨物裝上船后的理艙費和平艙費。但在實際業(yè)務中,買賣雙方完全可以出于不同的考慮,對于裝船費用負擔問題作出各種不同的規(guī)定。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