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類 化學工業(yè)及其相關工業(yè)產(chǎn)品
一、本類概述
本類商品共十一章(第28章至38章),可分為兩大部分。
1、 一部分(第28章、第29章)為基本化工原料無機化學及有機化學品,他們大多屬于符合化學定義的非零售包裝的純凈物。
2、 第二部分(第30章—第38章)屬于各種不同用途的化工用品,他們一般為混合物或屬于零售包裝的產(chǎn)品,分別按用途歸入第30章至第38章中,例如說:藥品、肥料、染料、涂料、香料、膠、炸藥、農藥、攝影材料(例如洗照片的顯影劑等)。
區(qū)別這兩者:一般情況下,如果一種化工品是單獨的化學元素以及單獨的已經(jīng)有了化學定義的化合物,歸入第一部分(第28章、第29章)。由幾種不同化學成分混合配制而成,歸入第二部分(第30章—第38章)。
二、本類商品歸類要點:
1、第28章,第29章的商品大多屬于符合化學定義的單質和化合物(包括水溶液)。
這類產(chǎn)品一般具有固定的分子式和結構式,有固定的分子量,而且大部分屬于大包裝,非零售。
例如“純氯化鈉”、我們從28章的章注三的第一款我就知道不能歸入本類,而是歸入第五類產(chǎn)品,歸到2501.0020。
“純的氯化鉀” 28章的章注三的第(三)款我就知道不能歸入本類,而是歸入第31章3104.2010。
查找這兩章的品目時,一定要注意查看類注和章注。
2、在28章中要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1)許多的金屬元素所組成的單質都歸入其他類章,如,貴金屬(第71章),賤金屬(第72章至81章)。
(2)第二分章的非金屬無機氧化物不包括氫的氧化物。他們的歸類品目如下:水(22.01),重水(28.45),過氧化氫(雙氧水)(28.47)、蒸餾水、電導水及類似純凈水(28.51),這幾個品目是同學們歸類的時候容易弄混淆的地方。
(3)第三分章包括非金屬的鹵化物、鹵氧化物及硫化物,不包括非金屬的硫氧化物(品目28.51)。
3、29章有機化學品歸類要注意的地方:
(1)品目29.01不包括甲烷(天然氣)和丙烷(品目27.11)
(2)品目29.02不包括混合烷基苯及混合烷基苯,例如,工業(yè)用十二烷基苯,歸入品目38.17,我們從38.17的品目中就可以知道。
(3)品目29.03不包括具有人造蠟特征的固體多氯聯(lián)苯(品目34.04)。
(4)品目29.05不包括乙醇(品目22.07),而品目2905里的甲醇主要是工業(yè)用
(5)品目29.10僅包括三節(jié)環(huán)的環(huán)氧化物,四節(jié)環(huán)以上的環(huán)氧化物按雜環(huán)化合物歸入品目29.32
(6)品目29.24不包括尿素(品目31.02)
4、30章“藥品”的歸類一般按下列方法:
未配定劑量也未配定成零售包裝,如果是一種成分的一般情況下歸入第29章,多種成分的時候歸入3003。已配定劑量或已配定成零售包裝歸入3004。那么制成一定劑量或零售包裝的商品同學們要注意看教材第49頁的類注二。
例如:零售包裝的堿性染料
歸入:3212.9000
5、第31章肥料本章歸類要點:
(1)在本章商品歸類時,要特別關注章注一(二)、二(一)、三(一)、四(一)、五來判斷,哪些可歸入28章和29章,哪些歸入31章。
6、第32章歸類要點
重點是著色料和油漆。著色料主要包括染料和顏料,要注意在化學合成的著色料中,有機著色料與無機著色料的歸類方法不同。另外在前面已經(jīng)跟大家強調過,也就是類注(二)的關于零售包裝的情況下的歸類的內容。
7、第33章 商品歸類要點:
(1)注意本章章注一不包括的內容。
(2)子目號3301包括的是天然的植物香料,如果是化學合成的單獨化學成分的香料。則一般應歸入29章。例如:“天然的薄荷油”歸入3301,而人工合成的薄荷醇2906.1100。
(3)子目號3301.12所稱“橙”不包括桔(含蜜桔及莎摩桔)及類似的雜交柑橘,他們的精油應歸入3301.1900。
8、第37章商品歸類:
重點放在3701、3702、3703、3704四個編碼。另外本章不包括廢碎料以外,還不包括可直接使用的印刷用已沖洗硬片,例如膠版歸入品目84.42。
9、第38章雜項化學產(chǎn)品商品歸類要點:
(1)、品目38.01的人造石墨包括普通品位的人造石墨,極品位人造石墨及浸漬或不滲透性人造石墨,也包括僅適于回收人造石墨用的廢碎品及磨損物品。
(2)、天然石墨歸入品目25.04。
(3)、有時被誤稱做“人造石墨”的甑碳(或氣碳)歸入品目27.04。
(4)、品目38.05不包括:
松節(jié)油(3301.2990),松香油(3806.9000)
(5)、品目38.07的植物瀝青包括:
木瀝青(木焦油瀝青)、松香瀝青及硫酸鹽瀝青(又稱妥爾油瀝青)
從煤,泥煤,石油等制得的瀝青及天然瀝青歸入第27章。
硬脂瀝青,羊毛脂瀝青及甘油瀝青歸入品目15.22。
(6)、品目38.13的已裝藥的滅火彈指的是裝有滅火產(chǎn)品(不論是否混合)的玻璃或陶瓷的容器。它不需裝入滅火器即可直接使用,將這些容器扔進焰火中心即破裂并釋放出滅火劑。
(7)、通過翻轉或扳觸發(fā)器等操作方法使用的滅火器,不論是否手提式,也不論是否已裝藥,均應歸入品目84.24。品目38.13包括即能直接裝入滅火器輕質容器 (如玻璃、金屬片等制的容器)的混合產(chǎn)品及未混合產(chǎn)品(例如,四氯化碳、甲基溴、硫酸),但不包括其他形式具有滅火性質的未混合化學產(chǎn)品,歸入第28、 29章。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