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審定
一、我國海關審價的法律依據(jù)
1.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含義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是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征收從價稅時審查估價的應稅價格,是憑以計征進出~口貨物關稅及進口環(huán)節(jié)稅稅額的基礎。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wǎng)
2.海關審價的法律依據(jù)
該依據(jù)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1)法律層次:《海關法》。
(2)行政法規(guī)層次:《關稅條例》。
(3)部門規(guī)章層次: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簡稱《審價辦法》);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簡稱《征管辦法》)。
二、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審定(重點)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審定分為如下兩方面的內(nèi)容,即一般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審定和特殊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審定。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wǎng)
1.一般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審定
估價方法:成交價格法,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方法,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倒扣價格方法,計算價格方法,合理方法。
這六種方法必須依次使用。另外,經(jīng)海關同意,倒扣價格方法和計算價格方法可以顛倒使用。
(1)進口貨物成交價格法(重要考點,理解掌握)。
①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
②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按有關規(guī)定調(diào)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成交價格不完全等同于貿(mào)易中實際發(fā)生的發(fā)票價格,需要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diào)整。
③成交價格的調(diào)整因素(非常重要的考點)。
(A)計人因素(也叫計人項目)。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wǎng)
a.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jīng)濟費用。傭金分為購貨傭金和銷售傭金。購貨傭金也叫買方傭金,不計人完稅價格。而銷售傭金(賣方傭金)要計人完稅價格。
b.與進口貨物作為一個整體的容器費。
c.包裝費。
d.協(xié)助的價值。
e.特許權使用費。
f.返回給賣方的轉售收益。
上述所有項目的費用或價值計入到完稅價格中,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由買方負擔;未包括在進口貨物的實付或應付價格中;有客觀量化的數(shù)據(jù)資料。
(B)扣除項目(不計人完稅價格的項目)。
進口貨物的價款中單獨列明的下列費用:如果成交價格中已經(jīng)包含這些項目,則將其從成交價格中扣除。如果成交價格中沒有包含這些項目,則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a.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進行建設、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b.貨物運抵境內(nèi)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c.進口關稅及國內(nèi)稅收。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wǎng)
d.為在境內(nèi)復制進口貨物而支付的費用。
e.境內(nèi)外技術培訓及境外考察費用。
(C)計人和扣除項目是重要的考點,要掌握記憶。
成交價格本身須滿足的條件(重要考點)。
成交價格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否則不能適用成交價格方法。
a.買方對進口貨物的處置和使用權不受限制。
注意: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視為對買方處置或使用進口貨物進行了限制,要掌握。
b.貨物的價格不應受到導致該貨物成交價格無法確定的條件或因素的影響。
注意: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視為進口貨物的價格受到了使該貨物成交價格無法確定的條件或者因素的影響,要掌握。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wǎng)
c.賣方不得直接或間接的從買方獲得因轉售、處置或使用進口貨物而產(chǎn)生任何收益,除非按照《關稅》及《審價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做出調(diào)整。
d.買賣雙方之間的特殊關系不影響價格。
注意: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買賣雙方之間的特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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