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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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 對外貿易管制——是指一國政府從國家的宏觀經濟利益和國內外政策需要出發(fā),在遵循國際貿易有關規(guī)則的基礎上,對本國的對外貿易活動實施有效管理而實行的各種貿易政策、制度或措施的總稱。簡稱“貿易管制”。
2. 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是指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進出口貿易所實行的一種行政管理制度。它既包括對準許進出口的有關證件的審批、管理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以國家各類許可為條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續(xù)。
3. 出口配額限制——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為建立公平競爭機制、增強我國商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保障最大限度的收匯,保護我國產品的國際市場利益,國家對部分商品的出口數量直接加以限制的措施。
4. 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是指國家對部分商品的出口,在一定時期內(一般是1年)規(guī)定數量總額,經國家批準獲得配額的允許出口,否則不準出口的配額管理措施。
5. 出口配額招標管理——配額招標管理是國家對部分商品的出口,在一定時期內(一般是1年)規(guī)定數量總額,采取招標分配的原則,經招標獲得配額的允許出口,否則不準出口的管理配額措施。
6. 許可證——是指國家批準對外貿易經營者進口或出口某種貨物或技術的證明文件,是我國對外貿易管制方面最基本、最重要的官方文件之一,對于任何對外貿易經營者都具有很強的法律約束力。
7. 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是指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和國務院相關經濟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的職責劃分,對部分屬于自由進出口的貨物制定并調整自動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并以簽發(fā)自動進出口許可證的形式對這類目錄商品所實行的國家管理。是一種國家在任何情況下對進出口申請一律予以批準的進口許可制度。
來源:www.examda.com 8. 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據《對外貿易法》或者其他相關法律規(guī)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9. 進出口經營權——是指在我國境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經國家批準所應享有的對外簽訂進出口貿易合同的資格,又稱對外貿易經營權。經營范圍——是指國家允許對外貿易經營者從事進出口經營活動的具體商品類別和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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