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措施:
① 臨時反傾銷措施(在初步認定存在傾銷傾向并調(diào)查結束前實施)
a、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商務部建議、稅則委員會決定、商務部公告,海關執(zhí)行)
b、提供現(xiàn)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商務部決定、公告,海關執(zhí)行)
期限:4+5月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wǎng)
② 最終反傾銷措施:征收反傾銷稅 (程序同臨時反傾銷稅)
更多信息請關注:中大網(wǎng)校(中國報關員考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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