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際海關與關稅組織和各國海關
(一)國際海關與關稅組織
1.海關合作理事會(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
海關合作理事會又稱關稅合作理事會,它是一個國際政府間的海關組織,是世界上唯一的研究海關問題的國際組織,于1953年1月26日在布魯塞爾正式成立。我國海關于1983年7月18日正式加入該組織。
2.GATT—WTO(1995.1.1)
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內瓦由23個國家簽訂,于1948年1月1日生效。
其宗旨是降低關稅,減少貿易障礙,取消歧視待遇;充分利用世界資源,促進各國生產;擴大國際交換,創(chuàng)造就業(yè)機會;保證實際收入,增加有效需求。
3.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歐洲聯盟(歐盟)(European Union)是當前世界上規(guī)模最大、實力最強的地區(qū)關稅同盟,正式成立于1958年1月1日,現有成員國15個。
關稅同盟的主要內容是:
(1)取消內部關稅,實行統(tǒng)一對外的共同稅制;
(2)實行差別稅率;
(3)各種非關稅措施。
4.其他關稅組織(區(qū)域性的關稅合作組織)
(1)拉丁美洲自由貿易聯盟
(2)西非經濟共同體
(3)阿拉伯共同市場
(二) 西方主要國家的海關
1.美國海關(海關總署)
美國海關是國家邊境事務的首要管理機關,聯邦政府財政部管轄下的征稅和執(zhí)行機關,總署設在華盛頓。
其主要職能是:
(1)確定和征收關稅;
(2)查禁和扣留違禁品;
(3)辦理人員、貨物、運輸工具等的進出境手續(xù);
(4)偵察和逮捕逃避法律與有關法規(guī)的責任者;
(5)管理航行法;
(6)執(zhí)行和貫徹美國制定的版權、專利與商標法。
2.英國海關(關稅及消費局)
英國海關是英國兩大征稅部門之一。其主要任務是管理和征收巨額消費稅,負責編制對外貿易統(tǒng)計,執(zhí)行進出口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等非稅收任務。
3.日本海關(海關局)
日本海關是大藏省的下屬機構,按行政區(qū)域設立,分為9個區(qū)域,設有東京、橫濱、神戶、大阪、名古屋、門司、長崎、函館、沖繩9個海關。
日本海關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執(zhí)行國家關于關稅、噸稅和特別噸稅(大噸位船舶上的互惠稅)政策和制度;負責管理、調研、起草關稅的法令規(guī)章以及與其他國家簽訂的關稅協定;管理對進出口貨物、船舶、飛行進行監(jiān)視的業(yè)務;檢查、取消和辦理進出口許可證手續(xù);征收進口稅等。
4.加拿大海關(國稅部)
國稅部下設關稅司、消費稅司和所得稅司三個司。
其主要任務是:征收關稅;負責對進出境貨物與運輸工具等實行監(jiān)管,執(zhí)行加拿大政府的有關貿易政策,負責查緝走私活動。 [Page]
第二節(jié) 海關的監(jiān)管制度與擔保制度
一、海關監(jiān)管的基本制度及通關程序
(一)海關監(jiān)管的基本制度
《海關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進口貨物自進境起到辦結海關手續(xù)為止,出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關境止,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自進境到出境止,應當接受中國海關監(jiān)督。
中國海關對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與運輸工具的監(jiān)管制度,有申報、查驗、放行、后續(xù)稽查四個基本環(huán)節(jié)組成。
1.申報制度
申報(Declaration)是指貨物和物品的所有人或代理人、運輸工具的負責人在貨物、物品、運輸工具進出境時,向海關呈交規(guī)定的單證并申請查驗、放行的手續(xù)。
海關以法律的形式對貨物、運輸工具與物品的申報,包括申報的單證、申報的時間、申報的內容都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即構成了申報制度。
2.查驗制度
查驗(Inspection)是指以已經審核的法定申報單為依據,在海關監(jiān)管場所,對有關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與物品進行實際的檢查,不僅檢查單證是否相符,更重要的是檢查單證與貨是否相符。
3.放行制度
放行(Release)是指海關對進出境的貨物、運輸工具、物品查驗后,在有關的單證上簽章放行,以示海關監(jiān)管的結束。
4.后續(xù)稽查
后續(xù)稽查是于1994年在全國海關全面推行的一項后續(xù)管理制度,具體是指海關在規(guī)定期限內依法對與進出口有關的企事業(yè)單位的會計賬冊、憑證、報表等資料以及貨物產品、商品等相關的進出口貨物實行稽查,以審核有關企事業(yè)單位有無違反海關法規(guī)行為,確定其進出口活動合法性的一項有力舉措,其目的是通過稽查工作發(fā)現、打擊違反海關法的行為,保護企事業(yè)單位的合法權益,并幫助其提高自管能力,以期使監(jiān)管更科學,通關更便捷。
(二) 進出境貨物的通關程序
一般來說,進出口貨物通關的基本手續(xù)是由進出境環(huán)節(jié)向海關申報、陪同海關查驗、繳納進出口稅費和提取或裝運貨物等4個基本環(huán)節(jié)組成,即申報→征稅→查驗→放行。
二、海關監(jiān)管的依據
國家對進出口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制度是海關監(jiān)管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物品等的依據。
(一)進出口許可證制度
1.進口貨物許可證制度
2.出口貨物許可證制度
進出口許可證是國家批準經營者進出口某些商品的證明文件。它具有四層含義;
(1)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國家機關簽發(f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國家批準特定企業(yè)、單位進出口貨物的文件,因此,進出口貨物不得買賣、轉讓、偽造和變賣;
(3)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批準進出口特定貨物的文件,內容包括品名、數量、規(guī)格、成交價格、貿易方式、貿易國別等內容,因此,進出口企業(yè)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證規(guī)定的貿易方式等內容進出口貨物;
(4)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一種證明文件,因此,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在報關時應向海關交驗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海關審核無誤后,憑以放行貨物。
(二)受管制貨物進出境的管理規(guī)定
1.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制度
國家規(guī)定對進出口商品的質量、數量、包裝、安全、衛(wèi)生,進出口商品的裝載容器、包裝物,以及來自疫區(qū)的運輸工具等依法進行檢驗,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fā)的《入境貨物通知單》或《出境貨物通知單》驗放。
2.動植物檢疫制度
國家規(guī)定對進出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實施檢疫。凡屬應當施行動植物檢疫的進出境貨物,無論以何種貿易方式進出境,都應當在報關前報請入境或出境口岸的動植物檢疫機構實施檢疫,由動、植物檢疫機構發(fā)給《檢疫放行通知單》或在貨運單據上加蓋檢疫放行章后,再向海關申報
3.食品衛(wèi)生檢驗
按照我國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對進口食品、食品原料、食品容器、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等進行檢驗的制度,進口時,由國家進出境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進行衛(wèi)生監(jiān)督、檢驗。海關憑其出具的證書放行。出口食品,由國家進出境檢驗部門進行衛(wèi)生監(jiān)督、檢驗,海關憑上述機構的檢驗證書放行。
4.珍貴稀有野生動植物管理制度
我國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成員國。根據國家規(guī)定,凡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核準,并取得《野生動植物允許出口證明書》,海關憑以查驗放行。凡出口含珍貴稀有野生動植物中成藥,出口前,憑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允許出口證明書向海關報關。
5.文物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珍貴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貿易性文物出口,除需經國家指定口岸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并發(fā)給許可出口證件外,還應交驗文化部的批準文件。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除經國務院批準運往國外展覽外,一律禁止出口。文物出口和個人攜帶文物出境都必須事先向海關申報。
三、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擔保管理
擔保是“以向海關繳納擔保金或提交保證函方式,保證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其承諾的義務的法律行為”,即擔保人以繳納保證金或提交保證函方式,向辦理有關貨物進出口手續(xù)的海關申請擔保,保證在海關核準的期限內(一般不超過20天)履行其承諾的義務。
(一)擔保的形式
1.繳納保證金
由擔保人(即與進出境活動有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向海關繳納現金(人民幣或外幣現鈔)的一種擔保形式,保證金的金額應相當于有關貨物的稅費之和。
2.提交保證函
由擔保人按照海關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保證函一式兩份,并加蓋擔保人印章,一份交海關備案,一份留存。出具保證函的擔保人必須是中國法人。
(二)申請擔保的范圍
1.海關接受申請擔保的范圍
(1)已領取了進出口許可證件,因故不能及時提供的;
(2)貨物已運抵口岸,在報關時不能交驗有關單證;
(3)暫時進口貨物;
(4)正在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xù);
(5)海關未放行暫時存放于海關監(jiān)管區(qū)之外的場所的;
(6)因特殊情況與經海關總署批準的。
2.海關對不接受擔保的規(guī)定
(1)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而又未領到進出口許可證的;
(2)受國家有關規(guī)定管理的進出口貨物,而又不能向海關交驗有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證明的。 [Page]
(三)擔保人的申請與責任
擔保人必須在擔保期滿前憑《保證金收據》或留存的《保證函》向海關辦理銷案手續(xù)。銷案是指在規(guī)定期限內履行了事先承諾的義務后,海關退還擔保人已繳納的保證金或注銷已提交的保證函,以終止所承擔的義務的海關手續(xù)。
對未能在擔保期限內向海關辦理銷案手續(xù)的,擔保人將承擔下列相應的法律責任:
A.將保證金抵作稅款,責令報關人按規(guī)定補辦進口手續(xù),并處以罰款;
B.責令擔保人繳納稅款或通知銀行扣繳稅款,并處以罰款;
C.暫停或取消報關人的報關資格等。
四、我國報關制度簡介
(一)報關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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