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答案:
(1)對第(1)種情況的處理:
①應選擇C.E兩個公司作為函證對象。
函證的主要目的是驗證應收賬款的真實性。C公司的銷貨雖只有80000元,但應收賬款年末與年初沒有變化,仍然220000元,有可能是有爭議的貨款,金額也較大。E公司的應收賬款由年初的70000元增加到年末的350000元,增幅大且余額也最大。
②當函證結果發(fā)現(xiàn)差異時,注冊會計師應查明原因,如果屬于錯報和漏報就應估計應收賬款總額中可能出現(xiàn)的累計差錯,并判斷是否應擴大函證范圍。
(2)對第(2)種情況的處理:
①可能是詢證函發(fā)出時,債務人已經(jīng)付款,而被審計單位尚未收到款項。對此,注冊會計師應審查1月2日前后一段時間的銀行存款日記款、對賬單,以及應收賬款明細賬,如果被審計單位于1月2日以后有該30000元的收款記錄,則可以確認12月31日該應收賬款是真實存在的。
②有可能是被審計單位提前確認的銷售,注冊會計師應審查銷貨發(fā)票及銷貨合同,查明是否確為目的地交貨,若屬實,應考慮提請管理當局調(diào)整有關賬戶。
③可能是對退回的貨物尚未做賬務處理。注冊會計師應審查12月15日所開的紅字發(fā)票,銷貨退回及折扣折讓通知單以及退回貨物的入庫單等,確認所被退回的貨物是否已辦理了退貨手續(xù),是否已收回入庫。若屬實,則應考慮提請管理當局沖銷該應收賬款。
(3)對第(3)種情況的處理:
①注冊會計師應向委托代銷方函證,證實是否確實屬于代銷商品。如屬實可確認被審計單位的處理。
②向倉庫和生產(chǎn)部門詢問,該材料是否為報廢的材料;如果確實為已報廢的材料,應提請被審計單位剔除這部分存貨。
③向銷售部門獲取有關售給B公司乙商品的銷售合同等原始文件,確認該商品的產(chǎn)權是否仍屬于A公司,若屬實,可確認A公司的處理;否則不應確認為A公司的存貨。
(4)第(4)種情況的處理:
①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應注意被審計單位的持續(xù)經(jīng)營假設對會計報表的影響。被審計單位連年虧損,凈資產(chǎn)已成負數(shù),這屬于持結經(jīng)營假設不合理的明顯跡象,而且管理當局又無改善措施。因此,即使A公司已在財務報表上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也應出具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
②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應注意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工作的問題。由于注冊會計師無法對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進行復查,而且子公司在總體中所占比例較大,注冊會計師可以出現(xiàn)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
(5)第(5)種情況的處理
該注冊會計師應執(zhí)行如下審計程序:①查閱有關會議記錄及授權批準文件,查明借款是否經(jīng)管理當局的核準;②取得長期借款合同,了解有關借款數(shù)額、條件、利率、期限等內(nèi)容,并與相關會計記錄核對;③向銀行函證;④檢查借款的使用是否符合合同的規(guī)定;⑤計算債務和所有者權益之比,查實是否低于2:1的比例。⑥復核長期借款利息費用和應計利息的計算,并檢查相關的會計記錄是否正確。⑦檢查抵押資產(chǎn)的所有權是否屬于企業(yè),其價值和實現(xiàn)狀況是否與合同規(guī)定一致;⑧計算并重新分類長期借款1年內(nèi)到期的部分,查實資產(chǎn)負債表分類和反映的恰當性及正確性,及抵押和擔保是否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充分說明。
(6)針對第(6)種情況的處理
①丙注冊會計師確定審計報告日期的方法有兩種。
a.簽署雙重日期,即保留2003年2月20日的審計報告日;并就火災損失,注明2003年2月28日為新的審計報告日。
b.更改審計報告日,即將2003年2月20日的原審計報告日推遲至2003年2月28日完成追加審計程序時的報告日
推遲外勤審計工作結束日的作法,在會計報表審計范圍內(nèi)全面擴大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范圍,注明雙重日期的作法,僅在反映有關特定項目方面擴大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范圍。
②對于W公司自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2月20日之間發(fā)生的期后事項,注冊會計師應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對期后事項進行審計。對于A公司自2003年2月20日至2003年3月5日之間發(fā)生的期后事項,注冊會計師獲知后應及時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當局計論。必要時,還應追加適當?shù)膶徲嫵绦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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