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tǒng)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第六節(jié) 應納稅額計算
五個大問題:應稅消費品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消費稅計算、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計算、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消費稅計算、扣稅、稅額減征。
一、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
(一)直接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三種計稅方法計稅依據適用范圍 計稅公式
1.從價定率計稅銷售額除列舉項目之外的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從量定額計稅銷售數(shù)量列舉3種:啤酒、黃酒、成品油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
3.復合計稅銷售額、銷售數(shù)量列舉3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卷煙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
應稅消費品定額稅率比例稅率
卷煙每標準箱150元每標準條調撥價格在50元以上(含)的45%
每標準條調撥價格不足50元的30%
糧食白酒每斤0.5元20%
【經典例題】某酒廠生產糧食白酒和黃酒,2008年12月銷售自產的糧食白酒100噸,其中50噸售價為6000元/噸,另50噸售價為6100元/噸;銷售自產黃酒19240升;銷售白酒泡制的藥酒10噸,售價為4000元/噸。其中糧食白酒適用復合稅率,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每500克0.5元;黃酒定額稅率240元/噸;藥酒比例稅率為10%,黃酒1噸=962升。(上述均為不含增值稅單價)
【解析】白酒適用復合稅率,藥酒適用比例稅率,黃酒適用定額稅率。計量單位應按稅法規(guī)定進行換算。
(1)銷售白酒應納消費稅額 = (6000×50+6100×50)×20% + 100×2000×0.5 = 221000(元)
(2)銷售藥酒應納消費稅額 = 4000×10×10% = 4000(元)
(3)銷售黃酒應納消費稅額 = (19240÷962)×240 = 4800(元)
(4)該廠12月份應納消費稅額總額 = 221000+4000+4800=229800(元)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稅計算
1.用于本企業(yè)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繳納消費稅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①本企業(yè)連續(xù)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
③提供勞務;
④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經典例題】某卷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卷煙和雪茄煙,卷煙的最高價110元/條、平均價100元/條(均為不含稅價格)。將30條卷煙做樣品,分給各經銷單位;將1大箱卷煙分給職工作福利。(消費稅換、抵、投為最高價)
【解析】
銷項稅=(30×100+1×250×100)×17%=4,760(元)
消費稅=30×100×45%+30×0.6+1×250×100×45%+150=12,768(元)
3.組成計稅價格及稅額計算:
按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售價計稅;無同類消費品售價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組價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成本+利潤+消費稅稅額=[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1)對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例3-4】某化妝品公司將一批自產的化妝品用作職工福利,化妝品的成本8000元,該化妝品無同類產品市場銷售價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潤率為5%,消費稅稅率為30%。計算該批化妝品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1)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8000×(1+5%)÷(1-30%)
=8400÷0.7=12000(元)
(2)應納稅額=12000×30%=3600(元)
(2)對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從量征收與售價或組價無關;增值稅需組價時,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按增值稅法中規(guī)定的10%確定,組價中應含消費稅稅金。
【例題】某啤酒廠自產啤酒10噸,無償提供給某啤酒節(jié),已知每噸成本1000元,無同類產品售價。(稅務機關核定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為220元/噸)
【解析】①應納消費稅=10×220=2200(元)
②應納增值稅=[10×1000×(1+10%)+2200]×17%=2244(元)
屬于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上面組成計稅價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按消費稅稅法規(guī)定。
(3)對復合計稅辦法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變化2009年1月1日后: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經典例題】某酒廠以自產特制糧食白酒2000斤用于廠慶慶?;顒?,每斤白酒成本12元,無同類產品售價。計算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成本利潤率為10%,假設沒有進項稅)。
【解析】
①應納消費稅:
從量征收的消費稅=2000×0.5=1000(元)
從價征收的消費稅=[12×2000×(1+10%)+1000]÷(1-20%)×20%=6850(元)
應納消費稅=1000+6850=7850(元)
②增值稅={[12×2000×(1+10%)+1000]}÷(1-20%)×17%=58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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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