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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承兌
遠期匯票獨有。
包括提示承兌和做出承兌二步驟。
1.提示承兌時限
2.做出承兌時限
付款人應當在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nèi)承兌或拒絕承兌。
3.承兌的效力
(1)付款人承兌匯票后,便成為匯票的主債務人,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2)匯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提示】對出票人可以追索。
4.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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