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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論
【考點1】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合同法不適用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
【考點2】要約
1.要約邀請: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約。
2.要約: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①內容具體確定;②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3.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4.要約的撤回和撤銷。
(1)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2)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5.要約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做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
【考點3】承諾
1.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2.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3.新要約:
(1)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以外,為新要約。
(2)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考點4】合同的成立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1.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2.當事人采用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3.采用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y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yè)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確定。
4.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5.實際履行:
(1)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考點5】合同的格式條款
1.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規(guī)定的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2.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3.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4.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因有過錯而違反了締約過程中的先合同義務
【考點6】有效合同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合同的有效條件
(1)當事人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簽訂純粹獲利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簽訂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3.合同生效的期限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
(2)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考點7】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我國主要指年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①純獲利益的合同自然有效(例如接受捐贈)
②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自然有效(例如買零食)
③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訂立合同的人有催告權,法定期限為1個月。予以追認的,合同有效;1個月內未作表示或表示不予追認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不生效)
2.無代理權人
(1)無代理權人以他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2)與無代理權的人簽訂合同的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絕的,視為拒絕追認,該合同不生效。
(3)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3.無處分權人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考點8】無效合同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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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