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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概念
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工作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總稱。它是調整會計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
會計關系,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過程中以及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發(fā)生的經濟關系。
二、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內容(4個層次)
(一)會計法律--《會計法》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總規(guī)范。
1.制定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全國最高立法機關
2.調整對象: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
3.構成:《會計法》
制定時間:1985年1月21日通過,1985年5月1日施行。
現(xiàn)行的《會計法》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訂,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地位:《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guī)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guī)的依據(jù),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
立法宗旨:為了規(guī)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主要內容:《會計法》主要規(guī)定會計工作的基本目的、會計管理權限、會計責任主體、會計核算和會計監(jiān)督的基本要求、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的職責權限,并對會計法律責任做出了詳細規(guī)定。
(二)會計行政法規(guī)—“×××條例”
會計行政法規(guī),是指由國務院制定并發(fā)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并經國務院批準發(fā)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
1.制定者:國務院--全國最高行政機關
2.調整對象: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
3.制定依據(jù)是《會計法》
4.構成:《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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