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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摘要】為了備考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中大網(wǎng)校編輯特別整理了土地登記代理人相關(guān)法律知識相關(guān)復習資料,幫助大家順利通過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
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
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指以給公民或其親友的生命健康、名譽、榮譽、財產(chǎn)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商譽、財產(chǎn)等造成損害相威脅,迫使對方未被真實意愿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無效。
《合同法》只規(guī)定一方以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而以脅迫手段訂立的損害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則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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