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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guān)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單證員考試相關(guān)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⑷所知航運方式和航線(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此欄一般填寫裝貨、到貨地點(如始運港、目的港)及運輸方式(如海運、陸運、空運)等內(nèi)容,對轉(zhuǎn)運商品應加轉(zhuǎn)運港,如VIA HONGKONG。該欄還要填明預定自中國出口的地點和日期。 如:ON/AFTER APRIL 15,2004 FROM SHANGHAI TO NEW YORK VIA SINGAPORE BY SEA。
對輸往內(nèi)陸給惠國的商品,如瑞士、奧地利,由于這些國家沒有海岸,因此,如系海運,都須經(jīng)第三國,再轉(zhuǎn)運至該國,在填寫時應注明。如:
ON/AFTER MAY 06,2004 BY VESSEL 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W/T HONGKONG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⑸供官方使用(FOR OFFICAL USE):此欄在正常情況下留空。下列特殊情況,簽證當局在此欄加注:A貨物已出口,簽證日期遲于出貨日期,簽發(fā)"后發(fā)"證書時,此欄蓋上"ISSUED RETROSPECTIVELY"紅色印章。B證書遺失、被盜或損毀,簽發(fā)"復本"證書時蓋上"DUPLICATE"紅色印章,并在此欄注明原證書的編號和簽證日期,并聲明原發(fā)證書作廢,其文字是 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 …WHICH IS CANCELLED.
⑹商品順序號(ITEM NUMBER): 如同批出口貨物有不同品種,則按不同品種、發(fā)票號等分列"1"、"2"、"3"…單項商品,此欄填"1"。
⑺嘜頭及包裝號(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如果沒有嘜頭,應填寫"NO MARK"(N/M)。如果嘜頭過多,此欄不夠填寫,可填寫在第7、8、9、10 欄之截止線以下(附頁的紙張要與原證書一般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證書號,并由申請單位和簽證當局授權(quán)簽字人分別在附頁末頁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簽、蓋印。附頁手簽的筆跡、地點、日期均與證書第11、12欄相一致。
⑻包裝件數(shù)、包裝種類及商品的名稱(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該欄目填寫時應注意:
① 包裝件數(shù)必須用英文和阿拉伯數(shù)字同時表示。
② 商品名稱必須具體填寫,不能籠統(tǒng)填寫"MACHINE"(機器)、"GARMENT"(服裝)。
③ 商品的商標、牌名(BRAND)及貨號(ART NO.)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稱等項列完后,應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結(jié)束的符號,以防止加填偽造內(nèi)容。
④ 國外信用證有時要求填寫合同、信用證號碼等,可加填在此欄空白處。
⑼原產(chǎn)地標準(ORIGIN CRITERION):此欄是國外海關(guān)審核的核心項目。對含有進口成分的商品,因情況復雜,國外要求嚴格,極易弄錯而造成退證查詢。
② 如果本商品完全是出口國自產(chǎn)的,不含任何進口成分,出口到所有給惠國,填寫"P"。
③ 如果出口商品有進口成分,出口到歐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W",其后加上出口產(chǎn)品的HS品目號,如"W"42.02。 條件:1、產(chǎn)品列入了上述給惠國的"加工清單"符合其加工條件;2、產(chǎn)品未列入"加工清單",但產(chǎn)品生產(chǎn)過程中使用的進口原材料和零部件要經(jīng)過充分的加工,產(chǎn)品的HS品目號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或零部HS品目號。
④ 含有進口成分的產(chǎn)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條件:進口成分的價值未超過產(chǎn)品出廠價的40%。
⑤ 含進口成分的產(chǎn)品,出口到波蘭、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捷克、期洛伐克六國,填"Y",其后加上進口成分價值占該產(chǎn)品離岸價格的百分比,如"Y"38%。條件:進口成分的價值未超過產(chǎn)品離岸價的50%。
⑥ 輸往澳大利亞、新西蘭的商品,此欄可以留空。
⑽毛重和其他數(shù)量(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此欄應商品的正常計量單位填寫。如"只"、"件"、"雙"、"臺"、"打"等。以重量計算的則填毛重,只有凈重的,填凈重亦可,但要標上N.W.(NET WEIGHT)。
⑾發(fā)票的日期和號碼(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此欄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表示(可用縮寫)表示。此欄的日期必須按照正式商業(yè)發(fā)票填制。
⑿簽證當局的證明(CERTIFICATE):簽證單位要填寫商檢局簽證地點、日期。商檢局簽證人經(jīng)審核后在此欄(正本)簽名,蓋簽證印章。本欄日期不得早于發(fā)票日期(第10欄)和申報日期(第12欄),而且應早于貨物出運日期(第3欄)。
⒀出口商聲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在生產(chǎn)國橫線上填寫"中國"(CHINA)。進口國橫線上填最終進口國,進口國必須與第3欄目的國別一致,如轉(zhuǎn)運內(nèi)陸目的地,應與內(nèi)陸目的地的國別一致。凡貨物運往歐盟范圍內(nèi),進口國不明確時,進口國可填E。U。
申請單位應授權(quán)專人在此欄手簽,標上申報地點、日期,并加蓋申報單位中英文印章,手簽人手跡必須在商檢局注冊備案。
此欄日期不得早于發(fā)票日期(第10欄)(最早是同日)。蓋章時應避免覆蓋進口國名稱和手簽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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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單證員考試國際貿(mào)易實務模擬試題(二)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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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