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單證員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6.商品順序編號(Item number)
—— 單項商品此欄填寫阿拉伯數(shù)字“1”,如有多項商品時,可以此類推。例如:商品即使就1項,也編“1”號。多項為1、2、3…
7.嘜頭及包裝號(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 應與發(fā)票和提單的內(nèi)容相一致。
8.貨名、包裝數(shù)量及種類(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s and kinds of packages)
—— 貨名應與發(fā)票一致,包裝件數(shù)應在小寫數(shù)字后括號加注大寫英文數(shù)字。本欄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結束的符號(* * * * * * * * * * ), 以防加添內(nèi)容。
例如:150 CTNS(ONE HUNDRED AND FIFTY CARTONS ONLY)OF LADIES SKIRT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原產(chǎn)地標準(Origin)
—— ◆ 如出口商品完全是出口國自產(chǎn)的,不含任何進口成分,則出口到所有給惠國均填寫“P”。
◆ 如出口商品含有進口成分,出口到歐盟、挪威、瑞士和日本的,填“W”,在其后加上出口商品的HS品目號,如“W”42.02。
條件是:1)該商品列入了上述給惠國的“加工清單”符合其加工條件;
2)該商品未列入“加工清單”,但生產(chǎn)過程中使用的進口原材料和零部件需經(jīng)過充分的加工,商品的HS品目號已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號。
◆ 含有進口成分的商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條件是:進口成分的價值未超過該商品出廠價的40%。
◆ 含有進口成分的商品,出口到波蘭、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捷克、斯洛伐克六國的,填“Y”,其后加上進口成分價值占該商品離岸價格的百分比,如“Y”38%。條件是:進口成分的價值未超過該商品離岸價的50%。
◆ 輸往澳大利亞、新西蘭的商品,此欄可留空。
10.毛重或其他數(shù)量(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 )
—— 填寫貨物的成交數(shù)量。有包裝的貨物可只填毛重或毛重加件數(shù)。例如:100箱貨物,應填“G.W.1 500KGS. 100 CARTONS”,如裸裝貨可只填貨物的數(shù)量,如散裝貨可只填凈重并加注“N.W.”。
11.發(fā)票號碼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 此欄按實際發(fā)票的號碼和日期填寫。
12.簽證當局的證明(Certification)
—— 填寫簽證的地點和日期并由商檢局簽章。本欄目的日期不得早于發(fā)票日期(第11欄)和申報日期(第13欄),且應早于貨物出運的日期。
13.出口商聲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 ◆ 在生產(chǎn)國橫線上填“CHINA”(中國);進口國橫線上填最終進口國名稱,進口國名稱必須與第二、三欄的進口人國別及目的港所在國別一致;凡貨物運往歐盟十五國范圍內(nèi)的,進口國不明確時,進口國可填“E.U.”
◆ 填寫申報地點和日期,加蓋申請單位中英文印章并由在商檢局備案的手簽人簽字。
◆ 本欄目的日期不得早于發(fā)票日期(第10欄)。不得晚于裝運日期,也不得晚于簽證日期。簽章時應避免覆蓋進口國名稱和手簽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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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