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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證員考試基礎理論知識預習講義(16)
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信用證種類
信用證可根據(jù)其性質、期限、流通方式等特點,分為以下幾種:
(一)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以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是否附有貨運單據(jù)劃分,信用證可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1. 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 Credit)。它是開證行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jù)付款的信用證。單據(jù)是指代表貨物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單據(jù)而言。前者指海運提單,后者指鐵路運單、航空運單、郵包收據(jù)等。國際貿易所使用的信用證絕大部分是跟單信用證。
2. 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它是指開證行僅憑不附貨運單據(jù)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有的信用證要求匯票附有非貨運單據(jù),如發(fā)票、墊款清單等,也屬光票信用證。在采用信用證方式預付貨款時,通常是用光票信用證。
思考:與光票匯票和跟單匯票有什么關系?
(二)不可撤銷信用證和可撤銷信用證
以開證行所負的責任為標準,信用證可以分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和可撤銷信用證兩種:
1. 不可撤銷信用證(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它是指信用證一經(jīng)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jīng)受益人及有關當事人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銷,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單據(jù)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開證行必須履行付款義務。這種信用證對受益人較有保障,在國際貿易中,使用最為廣泛。凡是不可撤銷信用證,在信用證中應注明“不可撤銷”(Irrevocable)字樣,并載有開證行保證付款的文句。
2. 可撤銷信用證(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它是指開證行對所開信用證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關當事人的同意就有權隨時撤銷或修改的信用證。凡是可撤銷信用證,應在信用證上注明“可撤銷”(Revocable)字樣,以資識別。這種信用證對出口人極為不利。因此,出口人一般不接受這種信用證。鑒于國際上開立的信用證,絕大部分都是不可撤銷的,因此,在《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中規(guī)定,如信用證中無表明“不可撤銷”或“可撤銷”的信用證,應視為不可撤銷信用證。
(三)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按有沒有另一銀行加以保證兌付為標準,信用證可分為保兌的和不保兌的信用證:
1. 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它是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guī)定的單據(jù)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保兌的銀行,叫做保兌行(Confirming Bank)。保兌行通常是通知行,有時也可以是出口地的其它銀行或第三國銀行。信用證的“不可撤銷”是指開證行對信用證的付款責任。而“保兌”則指開證行以外的銀行對信用證的付款責任。那么,不可撤銷的保兌的信用證,就意味著該信用證不但有開證行不可撤銷的付款保證,而且又有保兌行的兌付保證。兩者的付款人都是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所以這種有雙重保證的信用證對出口商量最為有利。
2. 不保兌信用證(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它是指開證銀行開出的信用證沒有經(jīng)另一家銀行保兌。當開證銀行資信好和成交金額不大時,一般都使用這種不保兌的信用證。
例:使用保兌信用證時,受益人應該先交單到開證行,開證行不付款時,再找保兌行。(否)
(四)即期付款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證和議付信用證
1. 即期付款信用證(Sight Payment Credit)。
注明“即期付款兌現(xiàn)”的信用證稱為即期付款信用證。
此信用證一般不需要匯票,也不需要領款收據(jù),付款行或開證行只憑貨運單據(jù)付款。證中一般列有“當受益人提交規(guī)定單據(jù)時,即行付款”的保證文句。
即期付款信用證的付款行通常由指定通知行兼任。其到期日,一般也是以受益人向付款行交單要求付款的日期。付款行付款后,不得對受益人追索,因此受益人交單、取款極為方便,對受益人最為有利。
2. 承兌遠期信用證(Acceptance Credit)。
是指使用遠期匯票的跟單信用證。開證行或指定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的匯票和單據(jù)時,先履行承兌手續(xù),待匯票到期再行付款的信用證。
假遠期信用證(Usance Credit payable a sight)。它是指受益人開立遠期匯票,由付款行負責貼現(xiàn),并規(guī)定一切利息和費用由進口人負擔。這種信用證,表面上看是遠期信用證。但從上述條款規(guī)定來看,出口人卻可即期收到十足的貨款。因此,這種信用證對出口人而言,實際上仍屬即期收款,但對進口人來說,則待遠期匯票到期時才付款給付款行。
3、延期付款信用證(Deferred Payment Credit)。它是指開證行在信用證中規(guī)定貨物裝船后若干天付款,或開證行收到單據(jù)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要求出口商不能利用貼現(xiàn)市場的資金,只能自行墊款或向銀行借款。在出口業(yè)務中,若使用這種信用證,貨價應比銀行承兌遠期信用證高一些,以拉平利息率與貼現(xiàn)率之間的差額。
4、議付信用證(Negotiation Credit),是指信用證規(guī)定由某一銀行議付或任何銀行都可議付的信用證。指定某一銀行議付的信用證稱為“限制議付信用證”(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任何銀行都有權議付的信用證稱為“公開議付信用證”(Open Negotiation Credit)或稱“自由議付的信用證”(Freely Negotiation Credit)。議付信用證的信用證有效期的失效地點通常在出口國,匯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開證行或其指定的其他銀行。
例:用于議付信用證項下結算的匯票可以是( )
A、即期匯票 B、遠期匯票
C、商業(yè)匯票 D、銀行匯票
E、以上均可
答案:ABC
(五)可轉讓信用證和不可轉讓信用證
根據(jù)受益人對信用證的權利可否轉讓,分為可轉讓信用證和不可轉讓信用證:
1. 可轉讓信用證(Transferable Credit)。它是指信用證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權付款、承擔延期付款責任,承兌或議付的銀行(統(tǒng)稱“轉讓銀行”),或當信用證是自由議付時,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特別授權的轉讓銀行,將信用證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shù)個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證。
根據(jù)《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的規(guī)定,唯有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明確注明“可轉讓”信用證方可轉讓。
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轉讓給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不得要求將信用證轉讓給其后的第三受益人,但是,再轉讓給第一受益人,不屬被禁止轉讓的范疇。如果信用證不禁止分批裝運,在總和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前提下,可分別按若干部分辦理轉讓,該項轉讓的總和,將被認為構成信用證的一次轉讓。
信用證只能按原證規(guī)定條款轉讓,但信用證金額、商品的單價、到期日、交單日及最遲裝運日期可以減少或縮短,保險加保比例可以增加。信用證申請人可以變動。
在實際業(yè)務中,要求開立轉讓信用證的第一受益人,通常是中間商人。為了賺取差額利潤,中間商可將信用證轉讓給實際供貨人,由供貨人辦理出運手續(xù)。但信用證的轉讓并不等于買賣合同的轉讓,如第二受益人不能按時交貨或單據(jù)有問題,第一受益人(即原出口人)仍要負買賣合同上的賣方責任。
例:在我國進口業(yè)務中,對外開證一般不主動開出“可轉讓信用證”以免使我方處于被動。(是)
2. 不可轉讓信用證(Non-transferable Credit)。它是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凡信用證中未注明“可轉讓”字樣者,就是不可轉讓信用證。
(六)循環(huán)信用證
循環(huán)信用證(Revolving Credit),是指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又恢復到原金額,可再次使用,直至達到規(guī)定的次數(shù)或規(guī)定的總金額為止。
循環(huán)信用證與一般信用證的不同之處就在于:一般信用證在使用后即告失效;而循環(huán)信用證則可多次循環(huán)使用。這種信用證通常在分批均勻交貨的情況下采用。因此,其優(yōu)點在于:進口方可以不必多次開證從而節(jié)省開證費用,同時也可簡化出口人的審證、改證等手續(xù),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自動循環(huán):即信用證在每次裝貨議付后,不必等待開證行通知即可自動恢復到原金額。
半自動循環(huán):即信用證在每次裝貨議付后,經(jīng)過一定時間方可恢復原金額并再度使用。
非自動循環(huán):即信用證在每次裝貨議付后,經(jīng)開證行通知,才能恢復原金額。
(七)對開信用證
對開信用證(Reciprocal Credit),是指兩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對開信用證的特點是第一張信用證的受益人(出口人)和開證申請人(進口人)就是第二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第一張信用證的通知行通常就是第二張信用證的開證行。兩張信用證的金額相等或大體相等,兩證可同時互開,也可先后開立。對開信用證多用于易貨交易或來料加工和補償貿易業(yè)務等。
例:對開信用證中,第一張信用證的金額與第二張信用證的金額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是)
(八)對背信用證
對背信用證(Back to Back Credit),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它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開一張內容相似的新信用證。對背信用證的受益人可以是國外的,也可以是國內的。對背信用證的開證銀行只能根據(jù)不可撤銷信用證來開立。對背信用證的開立通常是中間商轉售他貨物,從中圖利,或兩國不能直接辦理進出口貿易時,通過第三者以此種方法來溝通開展貿易。
1.有中間商參與的交易
2.與原證完全獨立的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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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