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張某在海邊買了一棟小別墅,為了保證自己每天可以欣賞“碧水共長天一色”的美景,就與鄰居王某簽訂協(xié)議,約定王某不得蓋高于三層的房屋,而張某每年給王某5000元錢。關于該約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該協(xié)議應該采用書面形式
B.二人約定該協(xié)議期限為100年
C.該協(xié)議成立時生效,但是不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D.張某享有的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
12.依據(jù)我國《物權法》的規(guī)定,下列情況中留置權成立的是()。
A.張某欠李某3000元賭債,李某將張某的手提電腦提回家為自己設立了留置權
B.張某修理汽車后據(jù)不付修理費用,汽車修理員對汽車行使留置權
C.張某修理電腦提回家但一直未付款,修理員要求張某返還電腦以實現(xiàn)其留置權
D.張某修理電腦提回家后一直沒付款,后張某又去該修理廠修理手機,修理員以張某未付電腦修理費而留置手機
13.依據(jù)我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下列屬于法定擔保的是()。
A.留置
B.保證
C.定金
D.質押
14.甲對乙享有50萬元的債權,丙為乙的保證人。后經(jīng)甲允許,乙將30萬元的債務轉讓給丁,但未經(jīng)丙同意。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因為乙未告知債務轉讓的事情,故丙不再為乙的保證人
B.丙對30萬債務不再承擔責任
C.丙變?yōu)橐液投〉谋WC人
D.甲不可以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
15.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發(fā)出要約,表示“現(xiàn)有**機器五臺,每臺5000元,如
欲購買請在7月7日之前回復”。乙公司于7月2日收到要約,于次日發(fā)函表示“如果每臺4500元,則購買兩臺”。甲于7月4日收到,立即發(fā)函表示“好的”。乙于次日收到該函。請問買賣合同什么時候成立的?()。
A.7月2日
B.7月3日
C.7月4日
D.7月5日
16.根據(jù)我國《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保全債權的撤銷權的說法錯誤的是()。
A.撤銷權具有形成權的性質,它使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行為的效力溯及既往地消滅
B.撤銷權具有請求權的性質,它可以請求因債務人的行為而獲得利益的第三人返還財產(chǎn)
C.撤銷權可以是債權人請求法院予以撤銷,也可以是債權人自己撤銷
D.撤銷權是債權人的法定權利,不以當事人的約定為要件
17.債權人甲某下落不明,債務人乙某在難以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將標的物提存。若乙將標的物提存后,該標的物意外損失,該損失由()承擔。
A.甲某
B.乙某
C.甲某和乙某
D.提存機關
18.承運人甲按照托運人乙的要求將一批楊梅運到杭州市,但到達指定地點后沒有找到收貨人。原來乙填寫地址錯誤,后甲又按照新的地址將貨物運到收貨人丙處,但因為行程耽擱,部分楊梅已經(jīng)腐爛。該腐爛的楊梅的損失應由()承擔?
A.承運人甲
B.托運人乙
C.收貨人丙
D.托運人乙和承運人甲共同承擔
19.甲公司與倉儲公司乙簽訂倉儲合同,約定由乙為其保管三箱貨物。后來在存儲期間貨物出現(xiàn)毀損。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若貨物損毀是因為包裝不符合規(guī)定,則乙不承擔責任
B.若貨物毀損是因為該貨物旁邊的丁公司的貨物的性質所致,則乙不應該承擔責任
C.若貨物損毀是因為貨物的性質所致,則乙不承擔責任
D.若貨物毀損是下雨時房屋漏水被淋所致,則乙應該承擔責任
20.甲與乙約定,乙承租甲的房屋兩年。但是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該租賃合同為定期合同
B.甲應承擔對房屋的維修義務
C.甲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該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乙
D.乙在合同期間應當按時交付租金
參考答案
11.B
12.B
13.A
14.B
15.D
16.C
17.A。解析: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條:“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故選A。
18.B。解析: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條:“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shù)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shù)谋匾闆r。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選B。
19.B。解析: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條:“儲存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倉儲物的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選B。
20.A。解析: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六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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