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王某與B公司于2006年5月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約定王的工資每月2500元,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工資為2000元,合同期限為兩年。
2007年王某被公司選中參加了某特殊職業(yè)技能培訓,為此公司花費培訓費3000元,王某參加培訓的差旅費2000元,雙方另行簽訂培訓合同,合同約定王某至少應當為B公司服務五年,如果由于王的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王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必須支付B公司違約金8000元。
87.王與B公司就雙方試用期及試用期工資產生了爭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試用期三個月合理,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B.試用期三個月不合理,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C.試用期工資合理,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試用期工資應當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D.試用期工資不合理,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試用期工資應當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88.針對2007年王某與B公司訂立的培訓合同,下列觀點正確的是:()。
A.只有培訓費3000元可以作為服務期違約金的計算依據,差旅費不能作為計算依據
B.培訓費和參加培訓的差旅費都可以作為服務期違約金的計算依據,但是應當逐年分攤
C.雙方約定的服務期5年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因為法定不能超過3年
D.雙方約定的支付服務期違約金的條件不合法,并不是所有王某主動提出的解除合同的情況都應當支付違約金
89.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
A.勞動合同期滿
B.勞動者死亡
C.用人單位宣告破產
D.勞動者不愿繼續(xù)工作
90.王某2年合同到期時患病無法從事該技能工作,8公司表示雙方解除勞動關系,雙方就此引起爭議。關于解決爭議途徑說法正確的是()。
A.如果王某與B公司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該調解協(xié)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如果一方當事人在協(xié)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xié)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B.如果B公司和王菜同時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C市和8公司所在地的D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則由C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C.本案屬于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訴訟時效為兩個月
D.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本案屬于確認雙方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確權之訴”,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業(yè)技能培訓,為此公司花費培訓費3000元,王某參加培訓的差旅費2000元,雙方另行簽訂培訓合同,合同約定王某至少應當為B公司服務五年,如果由于王的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王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必須支付B公司違約金8000元。
答案:87.BC。解析:BC項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
88.BD。解析:培訓費用包括有支付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產生的其他直接費用。當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重大過錯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89.ABC。解析:勞動者不愿繼續(xù)工作不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只能表示其違約。
90.B。解析: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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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