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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jié) 刑事訴訟基本制度
一、刑事訴訟管轄
(一)立案管轄
1、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提示:法律另有規(guī)定是指:
(1)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國家安全機關負責辦理;
(2)軍隊保衛(wèi)部門對軍隊內部發(fā)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罪犯在監(jiān)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jiān)獄進行偵查。
2、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提示:根據(jù)司法解釋規(guī)定:
(1)對于涉稅等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不再受理。對于人民檢察院已經立案偵查的依法應由公安機關管轄的涉稅等案件,可由人民檢察院繼續(xù)辦理完畢,或由人民檢察院移交公安機關辦理。
(2)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規(guī)定的犯罪由公安機關管轄。
公司企業(yè)人員行賄、受賄等,這些也是賄賂罪,但是它不在刑法分則第八章里規(guī)定,所以由公安機關管轄。
但是如果是國有公司、企業(yè)按照刑法分則第8章去定罪處刑,這種情況下歸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否則歸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例題1:下列犯罪中,屬于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范圍的是( )。
A、危害稅收征管罪
B、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職權外實施的非法拘禁罪
C、金融詐騙罪
D、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
答案:D
例題2:下列哪一種案件不應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 )
A、騙取出口退稅案
B、受賄案
C、私分國有資產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件
正確:A
解析:受賄案和私分國有資產案屬于貪污賄賂犯罪,應當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不應選;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件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瀆職案,也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管轄,所以也不能選;A屬于一般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管轄,本題答案是A。
3、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1)告訴才處理的(4種);
①《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侮辱、誹謗案件;
②《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③《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guī)定,虐待,指虐待家庭成員,但是沒有致人重傷或死亡后果的,如果致人重傷或死亡,不屬于告訴才處理;
④侵占他人遺忘物、遺失物和埋藏物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做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二)審判管轄
1、級別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1)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地區(qū)管轄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06
3、專門管轄,我國目前專門受理刑事案件的專門人民法院有軍事法院和鐵路運輸法院。
提示(1):下列案件不歸軍事法院管轄而是歸地方法院或者其他專門法院管轄:
①非軍人、隨軍家屬在部隊營區(qū)內犯罪的;
②軍人在辦理退役手續(xù)以后又犯罪的;
③現(xiàn)役軍人入伍前犯罪的;(需要與服役期內的犯罪一并審判的除外);
④退役軍人在服役期內犯罪的(犯軍人違反職責罪的除外)。
這里要注意,軍隊保衛(wèi)部門管轄的是現(xiàn)役軍人(含軍內在編職工)在軍隊內部發(fā)生的犯罪。
(2)現(xiàn)役軍人(含軍內在編職工,下同)和非軍人共同犯罪的,分別由軍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專門法院管轄;涉及國家軍事秘密的,全案由軍事法院管轄。
(3)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是鐵路系統(tǒng)公安機關負責偵破的刑事案件。
主要包括:
(1)危害和破壞鐵路運輸和生產的案件;
(2)破壞鐵路交通設施的案件;
(3)火車上發(fā)生的犯罪案件;
(4)違反鐵路運輸法規(guī)、制度造成重大事
故或者嚴重后果的案件。(新增)
例題:被告人張某系退伍軍人,被告人趙某系現(xiàn)役軍人。張某曾在服役期間伙同趙某犯有搶劫罪。關于該案的審判管轄,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 )
A、應當由軍事法院一并管轄
B、應當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轄
C、被告人張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人趙某由軍事法院管轄
D、應當先由軍事法院一并管轄,然后再把被告人張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轄
答案:C
4、指定管轄
依法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不能再指定下級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和有關的司法解釋,下列哪個說法是正確的? ( )
A.上級人民法院不能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B.上級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應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C.上級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
D.上級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明確的案件
答案:B
(三)特殊情況的管轄 (新增)
1、對于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guī)定的罪行,我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這類案件,由被告人抓獲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在我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犯罪發(fā)生后該船舶最初停泊的我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在我國領域外的中國航空器內的犯罪,由犯罪發(fā)生后該航空器在我國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在國際列車上的犯罪,按照我國與相關國家簽訂的有關管轄協(xié)定確定管轄。沒有協(xié)定的,由犯罪發(fā)生后列車最初停靠的我國車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5、我國公民在駐外的中國使(領)館內的犯罪,由該公民主管單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我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犯罪,由該公民離境前的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地或者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刑法應受處罰的,由該外國人人境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8、發(fā)現(xiàn)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犯罪沒有受到審判的,由原審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發(fā)現(xiàn)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發(fā)現(xiàn)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提示: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脫逃期間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獲并發(fā)現(xiàn)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被緝捕押解回監(jiān)獄后發(fā)現(xiàn)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9、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雙方是在港、澳、臺居住的我國公民或者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
二、刑事訴訟中的回避
(一)回避的概念和適用人員
回避是指審判人員、檢查人員、偵查人員等,因與案件或案件的當事人具有某種利害關系或其他特殊關系,可能影響刑事案件的公正處理,而不得參加該案訴訟活動的一項訴訟活動制度?;乇艿倪m用人員包括: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以及參加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不包括:辯護人、證人、代理人。
(二)回避的理由和種類
1、回避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違反規(guī)定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的;
(5)在本案訴訟階段以前曾參與辦理本案;
(6)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2、回避的種類:(1)自行回避;(2)申請回避;(3)指令回避。
(三)回避的程序
1、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2、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分別由他們的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回避。
3、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
4、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05 07
提示: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例題1:.聾啞被告人甲在法院開庭審理前要求其懂啞語的妹妹乙擔任辯護人和翻譯。對于甲的要求,人民法院應當( )。(2009年)
A、準予乙擔任辯護人
B、不準乙擔任辯護人
C、準予乙擔任翻譯
D、準予乙擔任辯護人和翻譯
正確:A
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辯護人、翻譯人的范圍與選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本題中,其妹妹作為被告人的近親屬,可以擔任辯護人,但是翻譯人員是由法院聘請對案件的訴訟活動提供幫助的,不能由被告人指定;況且,在案件審理中,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公正、公開,翻譯人員與辯護人也應當相互獨立,不能是同一人。法院對該被告人要求其妹妹擔任辯護人應當準予,而擔任翻譯人員的要求不應準予。
例題2: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 )決定。
A、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
B、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C、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D、上級公安機關
答案:A
三、辯護與代理
(一)辯護
刑事辯護是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反駁對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實和理由,以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訴訟活動。
1、不能擔任辯護人的有:
(1)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的人;(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依照各種生效法律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都不得擔任辯護人;(3)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的現(xiàn)職人員;(5)本院的人民陪審員;(6)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7)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前款第(4)、(5)、(6)、(7)項規(guī)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jiān)護人,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例題:涉嫌搶劫罪的張某在審查起訴期間準備委托辯護人,下列人員中,誰可以接受委托作為他的辯護人?
A.張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正在緩刑考驗期內
B.張某的父親,在本市法院任審判員
C.張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國籍
D.張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
答案:BD
2、辯護人的權利
(1)獨立辯護權;
(2)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權;
(3)拒絕辯護權;
(4)閱卷權和會見通信權;提示:律師以外的辯護人行使上述權利,需要經過辦案機關批準。
(5)申請解除超期的強制措施的權利。提示:辯護律師還有調查取證權。
(二)辯護的種類
1、自行辯護
2、委托辯護
(1)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2)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指定辯護
(1)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05 07
提示:拒絕辯護與指定辯護的關系;最高法院解釋第38條規(guī)定:
被告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記錄在案,被告人具有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這四種情形分別是:(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2)被告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指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周歲);(4)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08 10
例題1: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被告人是( )的,如果他們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A、盲、聾、啞人 B、未成年人 C、外國人 D、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答案:ABD
例題2:關于辯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時17周歲,在審判時已滿18周歲,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處死刑,在審判時法院為其指定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李某當庭拒絕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法院另行為其指定辯護人。在重新開庭審理后,李某再次拒絕法庭為其指定的辯護人,合議庭不予準許
C.法院為外籍被告人湯姆(25周歲)指定了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湯姆拒絕法院為其指定的辯護人,提出自行委托辯護人,法庭準許后,湯姆自行委托了辯護人。再次開庭審理后,湯姆再次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合議庭不予準許
D.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的,法庭應當允許,宣布延期審理。延期審理的期限為十日,準備辯護時間計入審限
答案:B
解析:(1)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一)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二)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A項中,王某審判時已滿18周歲,不是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的類型,所以A錯誤;(2)被告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記錄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釋第36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5條規(guī)定,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的,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辯護律師,合議庭同意的,應當宣布延期審理。重新開庭后,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重新委托的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合議庭應當分別情形作出處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準許。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辯護律師,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釋第36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準許。依照本解釋第164條 、第一、二款規(guī)定另行委托、指定辯護人或者辯護律師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準備辯護時間不計入審限,所以B正確;CD錯誤。
(二)代理
刑事訴訟中的代理,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時起,依法委托律師或其他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代行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訴訟權限的行為。
四、刑事證據(jù)與刑事訴訟證明
(一)證據(jù)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刑事訴訟證據(jù),是指以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形式表現(xiàn)出來的,能夠證明刑事案件情況的一切事實。證據(jù)的本質特征:客觀性;關聯(lián)性;合法性。
(二)、刑事訴訟證據(jù)的種類:
1、物證、書證;
2、證人證言;
3、被告人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5、鑒定結論;
6、勘驗、檢查筆錄;
7、視聽材料。
提示:物證和書證的區(qū)別就在于證明方式的不同,物證以其外部特征、物質屬性、存在狀況等來證明事實,書證則是以其思想內容來證明事實。
例題:偵查人員在殺人案件現(xiàn)場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張字條,信的內容與案件無關,但根據(jù)通信對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條的內容也與案件無關,但根據(jù)筆跡鑒定找到了字條的書寫人,從而發(fā)現(xiàn)了犯罪分子。對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條屬于何種證據(jù)種類,下列表述中哪一項是正確的?( )
A、信件是物證,字條是物證
B、信件是物證,字條是書證
C、信件是書證,字條是物證
D、信件是書證,字條是書證
答案:C
解析:偵查人員通過信件所記載的內容來證明與犯罪分子有關的事實,所以信件在本案中屬于書證;而偵查人員通過字條上筆跡的形態(tài)特征或者說物質屬性證明案件有關事實,字條應屬于物證。
(三)刑事訴訟證明
1、需要運用證據(jù)證明的案件事實包括:
(1)被告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行為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4)被告人有無罪過,行為的動機、目的;(5)實施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節(jié);(6)被告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系;(7)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有無法定或者酌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jié);(8)其他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
2、在公訴案件中,承擔控訴職能的國家機關要承擔證明責任,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是由人民檢察院承擔;在自訴案件中,提出主張的自訴人要承擔證明責任,自訴人最主要的訴訟義務就是舉證。辯護人、被告人不承擔證明責任。
提示:在公訴案件中,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一個例外。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30萬元人民幣),可以責令其(被告人)說明來源情況。
例題1:某市人民檢察院接到舉報后,對張某的受賄行為進行立案偵查,經過偵查和審查起訴后,發(fā)現(xiàn)指控其受賄罪的證據(jù)不足。但是該檢察院發(fā)現(xiàn)張某擁有小別墅一棟、私家寶馬車一部、另有近百萬元銀行存款,犯罪嫌疑很大。如果檢察機關要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對張某提起公訴,需要證明下列哪些事項?(?。?/p>
A、張某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B、張某是國家工作人員
C、張某的合法收入數(shù)、實際財產數(shù)以及二者之間的差距為30萬元以上
D、上述C項中所指差距部分的來源情況
答案:BC
例題2:小剛是一名17歲的職業(yè)高中學生,在2000年10月5日國慶節(jié)放假期間,他潛入某單位辦公室,竊得手提電話3部。在公安機關對此案進行偵查時,下列哪些內容屬于刑事訴訟的證明對象?(?。?/p>
A、小剛盜竊的事實
B、小剛的年齡
C、2000年國慶節(jié)期間放長假的事實
D、小剛犯罪后的表現(xiàn)
答案:ABD
五、強制措施
(一)拘傳
1、拘傳的對象是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一次拘傳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xù)拘傳的方式變相羈押被拘傳人。
(二)取保候審
1、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證據(jù)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批準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6)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偵查期限內、審查起訴期限內、一審和二審期限內辦結的;
(8)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9)因進行司法鑒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的;
(10)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但被告人在押的;
(11)持有有效護照和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2、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
(1)保證人保證方式(1-2人);
(2)保證金保證方式(現(xiàn)金1000元以上)。
提示:(1)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適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2)保證人的條件是:①與本案無牽連;②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③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④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3、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
提示: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qū)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jiān)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六、監(jiān)視居住
1、監(jiān)視居住和取保候審適用對象相同,但二者不能同時適用。
2、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4、被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2)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
5、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例題1:張某居住在A縣,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決定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張某應當遵守的義務有哪些?(?。?/p>
A、未經A縣公安機關批準不得離開A縣
B、未經A縣檢察機關批準不得離開A縣
C、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D、未經A縣公安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
答案:AC
例題2: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張某被公安機關依法監(jiān)視居住。對王某和張某來說,他們都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包括( )。
A、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B、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C、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處
D、不得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取保候審和監(jiān)視居住。
(三)拘留
1、公安機關適用拘留的法定情形: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jù)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提示:人民檢察院適用拘留的法定情形:(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
例題:在偵查中,下列哪些情形,檢察院有權對犯罪嫌疑人決定拘留?(?。?/p>
A、張某刑訊逼供案,在場的人指認他犯罪
B、姚某徇私枉法案,在取保候審期間企圖自殺
C、王某貪污案,在取保候審期間毀滅證據(jù)并串供
D、高某受賄案,在其家中發(fā)現(xiàn)贓款、贓物
答案:BC
2、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拘留由公安機關負責執(zhí)行。
(四)逮捕
1、執(zhí)行逮捕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1)對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七、附帶民事訴訟
(一)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
1、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
2、被害人遭受的必要損失;
3、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1、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
(1)被害人;
(2)已經死亡的被害人的近親屬;
(3)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檢察院。
2、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及承擔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
(2)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它共同致害人;
(3)未成年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
(4)已被執(zhí)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5)被告人被取保候審時的保證人;
(6)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例題:在我國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中,下列哪些人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p>
A、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致害人
B、已經被執(zhí)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C、未成年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
D、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答案:ABC
(三)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
1、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07
2、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是書面形式起訴,書寫困難,也可以口頭起訴;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一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只能以書面方式提出。
3、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xù)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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