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營安排
合營安排,是指一項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營安排分為共同經營和合營企業(yè)。共同經營,是指合營方享有該安排相關資產且承擔該安排相關負債的合營安排。合營企業(yè),是指合營方僅對該安排的凈資產享有權利的合菅安排。
一、合營安排的分類
合菅方應根據(jù)其在合營安排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確定合營安排的分類。未通過單獨主體達成的合菅安排,應劃分為共同經營。通過單獨主體達成的合營安排,通常應劃分為合營企業(yè)。但有確鑿證據(jù)表明滿足下列任一條件并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菅安排應劃分為共同經營:(1)合營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營方對該安排中的相關資產和負債分別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2)合營安排的合同條款約定,合營方對該安排中的相關資產和負債分別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3)其他相關事實和情況表明,合營方對該安排中的相關資產和負債分別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合營方享有與合營安排相關的幾乎所有產出,并且該安排中負債的清償持續(xù)依賴于合營方的支持。
相關事實和情況變化導致合營方在合菅安排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發(fā)生變化的,合營方應對合營安排的分類進行重新評估。
二、合營安排的會計處理
(一)共同經營參與方的會計處理
合營方應確認其與共同經營中利益份額相關的下列項目,并按照相關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1)確認單獨所持有的資產,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持有的資產;(2)確認單獨所承擔的負債,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承擔的負債;(3)確認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經營產出份額所產生的收入;(4)按其份額確認共同經營因出售產出所產生的收人;(5)確認單獨所發(fā)生的費用,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經營發(fā)生的費用。
(二)合營企業(yè)參與方的會計處理
合營方應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guī)定對合營企業(yè)的投資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除非該準則有例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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