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該差異在未來期間轉回時,會增加轉回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即在未來期間不考慮該事項影響的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上,由于該暫時性差異的轉回,會進一步增加轉回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繳所得稅金額。在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當期,應當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通常產生于以下情況:
(一)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
暫時性差異一項資產的賬面價值代表的是企業(yè)在持續(xù)使用或最終出售該項資產時將取得的經濟利益的總額,而計稅基礎代表的是一項資產在未來期間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該項資產未來期間產生的經濟利益不能全部稅前抵扣,兩者之間的差額需要繳稅,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例如,一項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為200萬元,計稅基礎如果為150萬元,兩者之間的差額會造成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繳所得稅的增加。在其產生當期,在符合確認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ǘ┴搨馁~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
一項負債的賬面價值為企業(yè)預計在未來期間清償該項負債時的經濟利益流出,而其計稅基礎代表的是賬面價值在扣除稅法規(guī)定未來期間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之后的差額。因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本質上是稅法規(guī)定就該項負債在未來期間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即與該項負債相關的費用支出在未來期間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則意味著就該項負債在未來期間可以稅前抵扣的金額為負數(shù),即應在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上調增,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繳所得稅金額,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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