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針對【例4-8】,請回答以下幾個問題:
(1)表4-4中時間價值7萬元是如何計算的?
(2)套期有效性的計算中為什么不考慮時間價值呢?
(3)整個交易對企業(yè)損益的影響金額為多少?
(4)若不考慮期權的時間價值,應該如何核算?
【解答】(1)總價=每股市價×持股數(shù)。賣出期權的總價也就是其公允價值,是題目給定的條件,內在價值=(期權行權價格—每股市價)×持股數(shù),時間價值=期權總價—內在價值。表4-4中股票每股市價是給定條件,2×11年12月31日,內在價值=(65—60)×20000=10(萬元),時間價值=17—10=7(萬元)。
表4—4 正保公司購入的東大公司股票和賣出期權的公允價值 單位:萬元
項目 |
2×10年12月31日 |
2×11年12月31日 |
2×12年12月31日 |
東大公司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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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價格 |
65 |
60 |
57 |
總價 |
1 300 000 |
1 200 000 |
1 140 000 |
賣出期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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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價值 |
120 000 |
70 000 |
|
內在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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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000 |
160 000 |
總價 |
120 000 |
170 000 |
160 000 |
(2)因為題目明確將期權的內在價值指定為套期工具,不需要考慮時間價值,這種情況下屬于100%有效套期。
【補充】如果將題目條件改為套期工具考慮時間價值的話,該公司在現(xiàn)貨市場虧損16萬元,在期貨市場實際只賺4萬元,比率為25%,屬于無效的套期。不適用套期保值準則。
?。?)從“套期損益”項目來分析,其借方發(fā)生額=10+5+6+7=28(萬元),貸方發(fā)生額=10+6+30=46(萬元),凈盈利為18萬元。
該金額包括“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兩者共同產生的套期損益;而單從股票市場上來分析,股票(被套期項目)盈利=114—100=14(萬元)?!疤灼诠ぞ摺u出期權”盈利=16—12=4(萬元)。
?。?)本題若不考慮期權的時間價值,那么下面這三筆分錄是都不需要做的:
借:套期工具――賣出期權 120 000
貸:銀行存款 120 000
借:套期損益 50 000
貸:套期工具――賣出期權 50 000
借:套期損益 70 000
貸:套期工具――賣出期權 70 000
若不做這三筆分錄,那么最終影響套期損益的金額= -10-6+10+6+30=30,該金額若不考慮轉出的原計入資本公積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價值變動,則套期損益為零。也就是說,不考慮期權時間價值的話,套期工具與被套期項目是恰好對沖的,該套期保值完全有效。
但從股票市場上來分析,股票(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變動=14(萬元),相差的16(30-14)萬元實質上體現(xiàn)的也是“套期工具——賣出期權”的套期損益,即16-0=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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