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氣源選擇
氣源選擇是指向城市提供燃氣種類選擇。在選擇供氣氣源時,需依據國家天然氣供應規(guī)劃,分析可以向城市供應的各類燃氣來源,特別是挖掘城市范圍內各工礦企業(yè)的尾氣。對在規(guī)劃期內可以穩(wěn)定供應的燃氣來源作為城市主氣源。在城市存在多種燃氣氣源聯合供氣的情況下,應考慮城市各種燃氣互換性或確定合理的混配燃氣方案。
(1)氣源種類選擇原則
1)應遵照國家能源政策和燃氣發(fā)展方針,結合各地區(qū)燃料資源的情況,選擇技術上可靠、經濟上合理的氣源。
2)應根據城市的地質、水文、氣象等自然條件和水、電、熱的供給情況,選擇合適的氣源。
3)應合理利用現有氣源,并爭取利用各工礦企業(yè)的余氣。
4)應根據城市的規(guī)模和負荷的分布情況,合理確定氣源的數量和主次分布,保證供氣的可靠性。
5)在城市選擇多種氣源聯合供氣時,應考慮各種燃氣間的互換性,或確定合理的混配燃氣方案。
6)選擇氣源時,還必須考慮氣源廠之間和氣源廠與其他工業(yè)企業(yè)之間的協作關系。
(2)氣源工程的規(guī)劃布局
應結合城市的人口和城市的空間布局考慮。一般情況下,市區(qū)人口在80萬人以下,
氣源廠宜集中,即建一個氣源;市區(qū)人口 在80萬人以上,可以考慮建兩個氣源廠;個別
特大城市可考慮建三個氣源廠;若一個城市為組團結構,而且各組團相對獨立,氣源設施
就必須分散布置;若兩個城市相距很近,也可采用一套燃氣設施。
2.氣源設施規(guī)模確定
氣源設施是指天然氣門站、煤氣制氣廠、液化石油氣站等設施。
(1)天然氣門站
天然氣門站是長輸管線終點配氣站,也是城市接收站,具有凈化、調壓、儲存功能。
天然氣門站規(guī)模依據區(qū)域天然氣規(guī)劃確定。
(2)人工煤氣制氣廠
在國內大多數城市中,人工煤氣制氣廠仍然是主氣源。
人工煤氣制氣廠有煉焦制氣廠、直立爐制氣廠、水煤氣廠等,生產調節(jié)能力較差,規(guī)模宜按一般月平均日的燃氣負荷確定:
式中Q——制氣廠生產能力( m3/d):
——城市所用氣量(m3)。
(3)液化石油氣氣源規(guī)模的確定
液化石油氣氣源包括儲配站、儲存站、灌瓶站、氣化站和混氣站等。其規(guī)模主要指站內液化石油氣儲存容量。
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的規(guī)模儲存容積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v——總儲存容積(m3);
n——儲存天數(d);
—一最高工作溫度下液化石油氣密度( kg/m3);
——最高工作溫度下貯罐允許充裝率,一般取90%;
——月高峰系數;
/365——液化氣年平均日用量(kg/d)。
目前,我國各城市液化石油氣儲存天數多在35-60d,規(guī)劃時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對于液化石油氣氣化站和混氣站,當其直接由液化石油氣生產廠供氣時,其貯罐設計容量應根據供氣規(guī)模、運輸方式和運距等因素確定;由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供氣時,其貯罐設計容量可按計算月平均日用氣量的2-3倍計算。
規(guī)劃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用地見表3-4-2。
液化石油氣混氣站的用地根據混氣規(guī)模不同一般為3500-7000㎡ ,布局氣化站、混氣站時,除滿足自身用地外,主要還應考慮與站外建筑的防火間距(如表3-4-3)。
液化石油氣氣化站的用地根據規(guī)模不同一般為1000-3000㎡ (如表3-4-4)。
3.氣源設施用地選址
(1)天然氣門站站址的選擇
1)門站與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 0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2)門站站址應具有適宜的地形、工程地質、供電、給排水和通信等條件;
3)門站站址宜靠近城鎮(zhèn)用氣負荷中心地區(qū),與城市景觀協調;
4)門站站址應結合長輸管線位置確定;
5)門站的控制用地一般為1000-5000㎡ 。
(2)煤氣制氣廠選址
1)廠址選擇應合乎城市總體發(fā)展的需要,不影響近遠期的建設。
2)廠址應具有方便、經濟的交通運輸條件。
3)廠址應具有滿足生產、生活和發(fā)展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
4)廠址宜靠近生產關系密切的工廠,并為運輸、公用設施、三廢處理等方面的協作創(chuàng)造有利的條件。
5)廠址應有良好的工程地質條件和較低的地下水位。地基承載力一般不宜低于10t/㎡ ,地下水位宜在建筑物基礎底面以下。
6)廠址不應設在受洪水、內澇威脅的地帶。氣源廠的防洪標準應視其規(guī)模等條件綜合分析確定。位于平原地區(qū)的氣源廠,當場地標高不能滿足防洪,而采取墊高場或修筑防洪堤壩時,應進行充分的技術經濟論證。
7)廠址必須具有避開高壓輸電線路的安全空隙間隔地帶,并應取得當地消防及電業(yè)部門的同意。
8)在機場、電臺、通信設施、名勝古跡和風景區(qū)等附近選廠時,應考慮機場凈空區(qū)、電臺和通信設施防護區(qū)、名勝古跡等無污染間隔區(qū)的特殊要求,并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9)氣源廠應根據城市發(fā)展規(guī)劃預留發(fā)展用地。分期建設的氣源廠,不僅要留有主體
工程發(fā)展用地,還要留有相應的輔助工程發(fā)展用地。
(3)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的選址
1)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屬于甲類火災危險性企業(yè)。站址應選擇在城市邊緣,與服務站之間的平均距離不宜超過10km。
2)站址應選擇在所在地區(qū)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3)與相鄰建筑物應遵守有關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安全防火距離。
4)站址應是地勢平坦、開闊、不易積存液化石油氣的地段,并避開地震帶、地基沉陷和雷擊等地區(qū)。不應選在受洪水威脅的地方。
5)具有良好的市政設施條件,運輸方便。
6)應遠離名勝古跡、游覽地區(qū)和油庫、橋梁、鐵路樞紐站、飛機場、導航站等重要
設施。
7)在罐區(qū)一側應盡量留有擴建的余地。
(4)液化石油氣氣化站與混氣站的布置原則
1)液化石油氣氣化站與混氣站的站址應靠近負荷區(qū)。作為機動氣源的混氣站可與氣源廠、城市煤氣儲配站合設.、
2)站址應與站外建筑物保持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防火間距要求。
3)站址應處在地勢平坦、開闊、不易積存液化石油氣的地段,同時應避開地震帶、地基沉陷、廢氣礦井和雷區(qū)等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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