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算污水量,目的是根據污水量大小、受納水體環(huán)境容量確定污水處理率和處理深度。不同的排水系統(tǒng),污水量估算方法有所不同。
1.分流制系統(tǒng)
分流制系統(tǒng),污水量由用水量產生,這類污水稱為旱流污水。一個城市的旱流污水量往往與用水量有比較穩(wěn)定的比例關系,這種比例關系稱為污水排放系數。估算城市污水量,應當詳細了解歷年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分析現(xiàn)狀污水排放系數。在此基礎上,確定規(guī)劃期內污水排放系數,用規(guī)劃期末平均日用水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數即得規(guī)劃期末旱流污水量。在缺乏污水排放量統(tǒng)計資料的城市,可按如下污水排放系數進行估算:生活污水排放系數0. 8-0.9;工業(yè)廢水排放系數0.7-0.9;城市污水量排放系數0.7-0.8。
2.截流式臺流制系統(tǒng)
截流式合流制系統(tǒng)污水量除了旱流污水外,還有一定的初期雨水進入污水系統(tǒng),污水最為旱流污水與初期雨水之和。旱流污水量的估算與分流制系統(tǒng)相同。初期雨水量根據截流倍數估算,即旱流污水量乘以截流倍數。
一個城市,如果兩種排水體制并存,可根據截流式合流制面積,按單位面積平均旱流污水量和截流倍數估算初期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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