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生總成績,按照錄用計劃1:1的比例在合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生總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如兩項成績均相同,則一同確定為參加體檢人選,并根據體檢、考察結果擇優(yōu)確定。報考公安機關、監(jiān)獄和勞教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及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執(zhí)行;報考其他部門的,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體檢合格人選由招錄部門按照《吉林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實施細則》(吉公局聯(lián)發(fā)〔2011〕15號)規(guī)定的考察內容、程序、方法組織考察。對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擬錄用人選資格,從報考同一職位考試總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服務基層項目職位的擬錄用人選在公示前,經市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其資格條件審核確認后,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并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總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對體檢與考核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用人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但經核實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其擬錄用人選資格。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并辦理相關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建立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對考生在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報到等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的不誠信問題記錄在案,以樹立誠信報考的良好風氣。對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存在不誠信行為或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考生均不得報考。
凡是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進入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名單的考生,自愿放棄者,2年內不得報考;試用期內自愿放棄或考核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的,3年內不得報考;報考人員被錄用為公務員后,逾期不報到者,將取消其錄用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
報考縣級(不含區(qū))及以下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的縣(市)局及以下機關及省、市州直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的機關(單位)考生,試用期滿后三年內不得調動,擅自調動的取消其公務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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