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全省各級機關單位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省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9年全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2019年全省各級機關單位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4829名(含緊缺職位44名、人武專干學員25名),其中:省級機關單位招考37名,省屬公安、司法行政等單位招考498名;市級機關單位招考332名;縣(市、區(qū))級機關單位招考2979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招考983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可于2019年4月9日起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組織工作網(www.zjzzgz.gov.cn)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gwy.zjks.com,gwy.zjks.gov.cn)
報考市以下各級機關單位的,可于2019年4月10日起登錄以下網站查詢:
杭州人才網(www.hzrc.com)
寧波黨建網(web.nbdj.gov.cn)
溫州黨建網(www.wzdj.gov.cn)
嘉興考試培訓網(www.jxkp.com)
湖州組織工作網(zzb.huzhou.gov.cn)
紹興黨建網(www.sxdj.gov.cn)
金華人才網(www.jhrcsc.com)
衢州黨建網(www.qzdj.gov.cn)
舟山黨建網(www.zsdj.gov.cn)
臺州市公務員局(gwy.tzsdj.gov.cn)
麗水先鋒網(www.lsxfw.cn)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報考省級機關或省屬單位:
(1)取得本科以上畢業(yè)證書的人員;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大專畢業(yè)人員(以2019年4 月1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9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
(1)參加我省“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人員;
(2)參加團中央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我省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簡稱“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上述(1)(2)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后,享受定向考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其中2014年已不在服務崗位的,期限為2015-2019年,依此類推。
3.市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參照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執(zhí)行。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詳見各地公告。
4.縣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詳見各地公告。
5.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分為“職位1”和“職位2”。“職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范圍和對象與縣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相同;“職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xù)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xù)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職位1”招考范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職位2”)。2018年以來,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擔任村“兩委”職務,但實際仍在村“兩委”崗位工作的村干部,納入現任村“兩委”干部范圍;其中原為村“兩委”正職的,納入現任村“兩委”正職干部范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詳見各地公告。
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社區(qū)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詳見當地公告。
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范圍和對象為:設區(qū)市范圍內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yè)學員。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yè)后參軍入伍,現已退役的人員;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后繼續(xù)學習并取得大專以上畢業(yè)證書的人員。
6.市以下各級機關單位其他職位的招考范圍和對象詳見各地公告。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第十條、第十一條規(guī)定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yè)、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單位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3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間出生,下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間出生,下同)。
2.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職位2”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18至35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年齡18至30周歲(198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間出生,下同)。
4.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yè)、司法行政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報考省級公安機關、浙江警察學院和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獄醫(yī))職位、報考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獄醫(yī)和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個項目均達標。
5.報考各級共青團組織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28周歲(1990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間出生)。
6.部分招考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等時間的計算統(tǒng)一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
7.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人員,僅限于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參加2018年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在2019年4月16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招考程序
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19年4月16日9時—4月22日17時。
資格初審時間:4月16日9時—4月23日17時。
網址:gwy.zjks.com,gwy.zjk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tǒng)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上傳使用官方網站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報考人員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報考比例不足1:8或超過1:80的職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人員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后,由招錄機關單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專設殘疾人職位的報考人員在浙江人事考試網殘疾人公務員考錄系統(tǒng)注冊本人身份及殘疾證信息后,由各級殘聯(lián)進行身份審核確認。通過審核確認后再進行個人信息注冊,并選擇職位報名。具體資格條件在浙江人事考試網殘疾人公務員考錄系統(tǒng)中公布。
(二)繳費確認
時間:4月24日9時—4月26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報考專設殘疾人職位的人員,免收考試費。
(三)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5月13日9時—5月19日17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科目和時間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9年5月19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一)報考設區(qū)市以上機關單位職位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A卷)
(二)報考縣以下機關單位及監(jiān)獄、強制隔離戒毒系統(tǒng)、公安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B卷)
(三)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職位2” 招考的,考試類別為優(yōu)秀村干部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
報考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的,除公共科目筆試外,須加試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試卷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5月18日下午14:00—16:00。
報考省級機關單位的,考試地點在杭州。報考設區(qū)市以下機關單位的,考試地點在設區(qū)市或所轄縣(市、區(qū))。專設殘疾人職位的報考人員,可在報名時選擇考試地點。
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2019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和《2019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荚嚧缶V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總成績?yōu)閮煽圃汲煽兿嗉?。報考公?林業(yè)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含“職位1”和“職位2”)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加10分。
筆試科目按規(guī)定做雷同甄別后,由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劃定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面向少數民族招考職位的合格分數線單獨劃定。
六、確定體(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單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一)省級機關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各級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面試的比例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二)省屬公安、司法行政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后,招錄機關單位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
上述(一)(二)職位中出現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三)設區(qū)市以下各級機關單位其他職位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的比例詳見當地公告。
七、資格復審
面試或體(技)能測評前,要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單位實施,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技)能測評或面試。
資格復審時,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非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xié)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志愿服務證》;
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等職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8年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qū)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8年度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
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八、體(技)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由設區(qū)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單位實施,也可以由設區(qū)市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實施。體能測評按國家相關標準執(zhí)行。
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公務員局會同省軍區(qū)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zhí)行,三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試資格。
九、面試
面試分別由省、設區(qū)市兩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40%+面試成績×60%。
報考公安(林業(yè)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人員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0%+面試成績×60%。
省級機關單位根據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總成績再相等的,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省屬公安、司法行政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確定體檢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1.5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設區(qū)市以下各級機關單位體檢、考察人員的比例詳見各地公告。
十一、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設區(qū)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單位實施,也可以由設區(qū)市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實施。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對報考各級公安、林業(yè)、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執(zhí)行。
對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考察按《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疾旖Y論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并應在考察期內作出??疾鞂ο竺麊喂己笾赁k理錄用報到手續(xù)期間,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庫。
體檢、考察工作實施前,國家或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考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二、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招錄機關單位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示7天??h以下機關單位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考錄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xù)并發(fā)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單位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省級機關單位的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錄用審批機關上報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單位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報考省屬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放棄體檢的,不予遞補;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錄用審批機關上報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單位在相應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確定參加體(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
設區(qū)市以下各級機關單位的遞補規(guī)定,詳見當地公告。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出現上述情況,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不再遞補,設區(qū)市以下各級機關單位是否遞補,詳見各地公告。
在次年全省公務員招考公告發(fā)布時,尚未公示遞補的,不再實行遞補。
十三、注意事項
(一)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zhí)行。麗水市法官助理實行調劑錄用制試點,相關職位在筆試成績公布后另行組織報名,詳見屆時公告。
(二)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大專學歷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三)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xié)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xù)。
(四)報考人員報名前須先進行注冊,完成后登錄系統(tǒng)進行報名。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五)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等過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錄用資格。
(六)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9年4月25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院(電話: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七)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招考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權,退還考試費。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和部分特殊職位可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面向少數民族招考的職位不受開考比例的限制。
(八)根據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九)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fā)〔2016〕85號)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單位反映。
(十一)全省各級公務員考試錄用相關職能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考試錄用相關職能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十二)根據省人力社保廳下發(fā)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
(十三)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體能測評、軍事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招考政策”專欄或“報考須知”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單位聯(lián)系。對專業(yè)審核有異議的,可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政策咨詢電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
(十四)報考緊缺職位、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學員的,具體內容另見公告。
浙江省公務員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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