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作為圖書的重要載體,既要求與書的內容和風格相貼切,又必須便于讀者接受與市場營銷,在有限的字數(shù)內,盡可能準確、凝煉、吸引人。《紅樓夢》書名雖只有三個字,卻給人無盡的聯(lián)想與回味。日前見一報道,美國著名小說《飄》最初起名為《驢戴著馬嚼子》,后改為《明天又是一天》、《沒有我們的星星》、《背負疲倦》、《軍號嘹亮》等,幾經修改,最后才定為《隨風而去》,中文譯本意譯為《飄》。這樣反復錘煉的書名,古今中外還有很多。
可見,書名與作品一樣是著作權人思維創(chuàng)作的成果,理應同等給予版權保護。但目前我國的著作權法只保護作品,不保護書名,沒有納入保護范圍的書名往往被人“合法”地侵犯,書名權利人的知識付出和智力投入不僅在精神上得不到補償,還因侵權人成了自己的競爭者,而在經濟上蒙受巨大損失。如上海少兒出版社出版的科普系列讀物《十萬個為什么》,書名起得簡練、貼切、好記,無疑是一種獨創(chuàng)的知識成果。誰知,由于市場反響好,知名度高,這個書名后來被大量仿用,中國戲劇出版社甚至一字未改,用了同樣的書名出了一套《十萬個為什么》。
書名不受版權保護,助長了當下隨意搭車、跟風、“傍書名”的出版亂象。一部書出了名,書名跟著成了“公共資源”,誰都可以隨便拿來消費。有些出版人為了能從暢銷書中分得一杯羹,從體裁、內容到書名,都極盡模仿之能事。幾年前一本《誰動了我的奶酪》暢銷,立刻冒出各式各樣“動奶酪”的書;《水煮三國》紅了,馬上跟出“水煮”這個,“水煮”那個。盯著知名書、暢銷書,借名上位、傍名沾光、移植嫁接的現(xiàn)象愈演愈烈。
不久前,媒體曝光的湖北某書局為了從國家采購《新華字典》專款中截利,匆忙出版了320萬冊《學生新華字典》,結果因粗制濫造被查處召回的事件,可以看作是近些年出版市場上“傍書名”的典型一例。
我國現(xiàn)行的著作權法已將廣告詞歸類為文字作品,而知名書名,從形態(tài)、功能等方面考量,都與廣告詞有相似之處,應該同樣予以版權保護。此外,我國的商標管理法規(guī)還特別對馳名的未注冊商標給予保護,如國家工商局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要求對那些雖未經注冊但“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也要給予保護。這種保護馳名商標的做法,應借鑒到保護知名書名上來,這也符合國家保護優(yōu)質和佳譽商品的立法初衷。
回到前述的《新華字典》“李鬼”案。有人說“新華字典”是通用詞,不具專有權利,還有人辯解說《新華字典》是“通用型”字典,不適合學生使用,所以要用《學生新華字典》這類“學習型”字典來替代,這是強詞奪理。字典是通用詞,而冠以“新華”二字,則是商務印書館的品牌。《新華字典》從1957年初版至今,先后修訂11次,詞條的選取與釋義,濃縮了新中國60年來的建設與文化成就,折射著各種理念的更新及學術的進步。后出的很多類字典,幾乎都是從它脫胎而來,因而《新華字典》有“母典”之美譽。所以,不管是什么型的“字典”,傍上“新華”二字,就有侵權之嫌,更何況還有內容上的抄襲剽竊?!斗床徽敻偁幏ā敷?條指出,商品使用特有名稱,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應承擔法律責任?!恶Y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guī)定》中也有保護“使用在先”商標的原則。
當然,圖書市場上的書名太多,對那些文化含量不高,甚至為了商業(yè)噱頭一味惡搞的書名,不能也不必都給予版權保護。建議確定幾條準入標準來限定保護的范圍,如全國性評獎的獲獎圖書,累計銷售10萬冊以上的,被改編為影視作品的,被翻譯成其他文字3種以上的,列入公認權威暢銷書榜并經專家認定的,等等。優(yōu)先保護知名書名,而且優(yōu)先保護工具書、大型系列書和科普讀物的書名,如《新華字典》、《現(xiàn)代漢語詞典》、《辭?!贰ⅰ队h大辭典》、《十萬個為什么》、《中華活頁文選》、“漢譯學術名著”系列等。
保護知名書名,不僅是對文化創(chuàng)造者的尊重和對權利持有人的保護,從長遠來看,更是凈化圖書市場、扶持文化原創(chuàng)的內在要求。因此,我們呼吁著作權法的修訂,把知名書名納入保護范疇,在實現(xiàn)這項立法之前,則要充分運用《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規(guī)的比照條款,尋求版權保護。歸根到底,好的書名是智慧的結晶,是原創(chuàng)力的體現(xiàn)。保護原創(chuàng),保護文化創(chuàng)造和文化生產的源頭,才是真正保護我們的文化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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