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脫水的意義
污泥是污水處理廠和污水處理的必然產物。未經恰當處理處置的污泥進入環(huán)境后,直接給水體和大氣帶來二次污染,不但降低了污水處理系統的有效處理能力,而且對生態(tài)環(huán)境和人類的活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大量污泥,其數量約占處理水量的0.3%~0.5%左右(含水率約97%)。污水處理廠的全部建設費用中,用于處理污泥的約占20%~50%,甚至占70%。所以污泥處理是污水處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予以充分重視。污泥含有大量的有害有毒物質,如寄生蟲卵、重金屬等;有用物質如植物營養(yǎng)素、有機物及水分。污泥處理的目的是使污泥減量、穩(wěn)定、無害化、及綜合利用。通常使用的單元工藝過程有:濃縮、穩(wěn)定、污泥調節(jié)、脫水。
污泥經濃縮、消化后尚有約95%~97%的含水量,體積仍很大。為了綜合利用和最終處置,需對污泥作脫水處理。脫水的作用是去除存在于污泥顆粒間以及顆粒內的水,從而使液態(tài)的污泥的物理性能改變成半固態(tài)、理想的脫水應當是最大限度地把水去除,同時污泥的固體顆粒則應當全部保留在脫水后的泥餅上,并要求這種操作所花投資最低。
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起步較晚,全國現有污水處理設施中有污泥穩(wěn)定處理設施的還不到1/4,處理工藝和配套設備較為完善的還不到1/10。污泥處理部分只是簡單的進行濃縮脫水外運,其中存在許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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