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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量的特點
熟悉計量的分類和特點計量的特點一般歸納為四個方面:
1、準確性,是指測量結果與被測量量真值的一致程度。由于實際上不存在完全準確無誤的測量,由此在給出量值的同時,必須給出適宜的不確定度或可能誤差范圍。
所謂量值的準確性是在一定的測量不確定度或誤差極限或允許誤差范圍內,測量結果的準確性。
2、一致性,是指在統(tǒng)一計量單位的基礎上,無論在何時何地采用何種方法,使用何種計量器具,以及由何人測量,只要符合有關的要求,測量結果應在給定的區(qū)間內一致。即:測量結果應是可重復、可再現(復現)、可比較的。
3、溯源性,是指任何一個測量結果或測量標準的值,都能通過一條具有規(guī)定不確定度的不間斷的比較鏈,與測量基準聯系起來的特性。這種特性使所有的同種量值,都可以按此條比較鏈通過校準向測量的源頭追溯,也就是溯源到同一測量基準(國家基準或國際基準),從而使其準確性和一致性得到技術保證。
4、法制性,是指計量必需的法制保障方面的特性。
狹義上講:計量是與測量結果置信度不關的、與測量不確定度聯系在一起的一種規(guī)范化的測量。
二、計量的法律法規(guī)
(一)熟悉《計量法》的基本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簡稱《計量法》,1985年9月6日經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計量法》是國家管理計量工作的根本法,是實施計量法制監(jiān)督的最高準則。共六章35條,基本內容包括:
1、計量立法宗旨;
2、調整范圍;
3、計量單位制;
4、計量器具管理;
5、計量監(jiān)督;
6、計量授權;
7、計量認證;
8、計量糾紛的處理;
9、計量法律責任等。
制定目的:是為了保障單位制的統(tǒng)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從而促進國民經濟和科技的發(fā)展,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計量保證,并保護人民群眾的健康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消費者利益,以及保護國家的利益不受侵犯。
(二)了解計量法律、法規(guī)體系的構成計量法規(guī)
1、計量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
(1)國務院根據《計量法》所制定(或批準)的計量行政法規(guī)。
(2)省、直轄市、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地方計量法規(guī)。
2、計量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
(1)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的各種全國性的單項管理辦法和技術規(guī)范。
(2)國務院有關主管理部門制定的部門計量管理辦法。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計量行政部門制定的地方計量管理辦法。
三、量值溯源、校準和檢定
(一)熟悉量值溯源性的概念量值溯源體系
通過一條具有規(guī)定不確定度的不間斷的比較鏈,使測量結果或測量標準的值能夠與規(guī)定的參考標準(通常是國家計量基準或國際計量基準)聯系起來的特性,稱為量值溯源性。
實現量值溯源的最主要的技術手段是校準和檢定。
(二)掌握校準和檢定的概念
校準
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tǒng))所指標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其測量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稱為校準。
1、校準的含義
(1)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用參考測量標準給包括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在內的測量儀器的特性賦值,并確定其示值誤差;
(2)將測量儀器所指標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比較鏈或校準鏈,將其溯源到測量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上。
2、校準的主要目的
(1)確定示值誤差,有時也可確定其是否處于預期的允差范圍之內;
(2)得了標稱值偏差的報告值,并調整測量儀器或對其示值加以修正;
(3)給標尺記賦值或確定其他特性值,或給參考物質的特性賦值;
(4)實現溯源性。
校準的依據是準規(guī)范或校準方法,對其通常應作統(tǒng)一規(guī)定,特殊情況下也可自選制定。
校準的結果可記錄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也可用校準因數或校準曲線等形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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