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復習要點
1.代理的基本法律概念、特征和主要種類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權限范圍內(nèi),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而行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民事法律制度。因此,代理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
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nèi)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應該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根據(jù)不同的標準,可以把代理劃分為不同的種類。根據(jù)代理權產(chǎn)生的不同,把代理劃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注意理解三種代理的概念。
2.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
建設工程活動中涉及的代理行為較多,如工程招標代理、材料設備采購代理以及訴訟代理等。但是,建設工程活動中的代理行為受到諸多的法律約束:
其一,有些建設工程活動不得委托代理,如建設工程的承包活動;其二,有些建設工程活動須取得法定資格方可代理,即有些建設工程代理行為必須由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方可實施,如招標代理。招標代理機構(gòu)應當具備法定的條件。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多為委托代理。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規(guī)定的內(nèi)容。否則,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委托代理終止的情形有:(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主要是第(1)、(2)、(5)三種情況。
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復代理也叫轉(zhuǎn)委托,基于本代理而產(chǎn)生,復代理人由本代理人選擇,但是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及時告知被代理人,否則,代理人應對復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但是緊急情況下除外。
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注意無權代理的不同后果。
表見代理是特殊的無權代理,法律使該代理行為有效。相對于代理而言,表見代理還具有特別的構(gòu)成要件。
4.建設工程代理法律關系存在著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委托關系和被代理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關系兩個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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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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