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考試真題及答案(9月3日上午)
[單選題]甲汽車專實店購入小汽車12輛,根據車輛購置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行為中,應當由甲汽車專賣店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是( )
A將其中6輛銷售給客戶
B將其中2輛作為董事長、總經理的專用轎車
C將其中1輛贈送給乙企業(yè)
D庫存3輛尚未售出
[答案] B
[解析]選項A:應當由”購買方”客戶繳納車輛購置稅;選項B:甲汽車專賣店屬于”購買并自用”行為,應當繳納車輛購置稅;選項C:應當由”受贈方”乙企業(yè)繳納車輛購置稅;選項D:購入待售車輛不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待進一步處置時再行確定納稅人、繳納車輛購置稅。
[單選題]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 年8月銷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費0.565萬元、優(yōu)質費2. 26萬元。已知果木酒消費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3%,甲酒廠當月銷售果木酒應繳納的消費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A (10 +0.565 + 2.26 ) *10% = 1.28(萬元)
B [10+ (0.565+2. 26)+(1+13%)]x10%=1. 25(萬元)
C (10+0.565) X 10%=1. 060萬元)
D [10+0. 565+(1+13%)]x10%=1. 05(萬元)
[答案] B
[解析]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X比例稅率銷售額是指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本題中: 銷售果木酒的同時收取的包裝物租金和優(yōu)質費屬于消費稅的價外費用,應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征收消費稅。應納稅額= [10+ (0.565+2. 26) + (1+13%)]X10%=1. 25萬元。故正確答案為B.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