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5日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真題考點
202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有不少考生已經結束,以下是網友分享的2023年5月15日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真題考點,希望大家可以學習收藏起來!
考點1、法律關系的要素
法律關系是由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內容和法律關系的客體三個要素構成的。
【解釋】法律關系三要素:
(1)法律關系的主體
(2)法律關系客體
(3)法律關系內容
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考點2、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yè)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鼓勵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yè))
考點3、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1.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基本聯次
2.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fā)票:(不健全或有前科)
(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2)有《稅收征管法》規(guī)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3)有違反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情形(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私自印刷專用發(fā)票、借用他人專用發(fā)票、未按規(guī)定開具專用發(fā)票等)的,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3.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情形
(1)商業(yè)企業(yè)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勞保用品)、化妝品等消費品;
(2)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政策的;
(3)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考點4、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按年計征)
(1)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解釋】以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為計稅依據。 (不扣減折舊額)
【注意】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解釋】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對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2)從租計征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12%(或4%)
【解釋】出租房產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注意】稅率為“4%”的具體情況:
①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qū)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②對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3)以房產投資聯營
(4)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房屋的房產稅,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考點5、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① “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抵扣;
②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出租方扣折舊)
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承租方扣折舊)
④已提足折舊仍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⑤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⑥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計提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