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1)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根據(jù)上述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2)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l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例題】夏某的日工資為l2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她在2008年10月的一個周六加班了1天,在“十一”國慶節(jié)法定假期加班了兩天。請問夏某10月份可以獲得多少加班工資?如果公司不支付,夏某可以得到什么救濟?
【解析】夏某周六加班1天,獲得2倍工資報酬,l20*2=240元,法定假日加班獲得3倍工資報酬,120*3*2=720元,一共是240+720=960元。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王某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公司逾期仍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公司支付按應付金額即960元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最低工資制度
(1)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報國務院備案。
(2)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yè)危害防護和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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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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