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第一節(jié)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略)
第二節(jié) 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
1.勞動者需年滿16周歲(只有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錄用人員可以例外),有勞動權(quán)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gòu),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二、勞動關系的建立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釋】不論是先簽訂勞動合同后用工,還是先用工后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均自“用工之日起”(而非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建立。
三、勞動合同的訂立
1.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nèi),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解釋】1個月為合法的“緩沖期”,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只需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解釋1】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性質(zhì)就非常嚴重了,法律明確規(guī)定“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必須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解釋2】(1)自用工之日起的第1個月(在合法的緩沖期內(nèi)),按照正常工資發(fā)放;(2)自用工之日起的第2個月至第12個月(共計11個月),每月支付2倍工資;(3)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后,由于勞動者已經(jīng)得到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需要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解釋】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有下列情況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3)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③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⑥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五、勞動合同的效力
1.勞動合同的生效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解釋】除非當事人對勞動合同的生效有特殊約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2.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quán)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3.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gòu)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1)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第三節(jié)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
一、工時制度
1.目前我國實行的工時制度主要有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三種類型。
2.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3.有些企業(yè)因工作性質(zhì)和生產(chǎn)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4.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
(1)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chǎn)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chǎn)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chǎn)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帶薪年休假
1.適用范圍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
2.年休假的標準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具體規(guī)定
(1)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nèi)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4.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情形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勞動報酬
1.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期間(如三八婦女節(jié)、五四青年節(jié)),對參加社會活動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jié)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3.加班費
(1)晚上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周末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春節(jié)、中秋節(jié)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相關文章: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jié)課
課程推薦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尊享班-協(xié)議退費]
9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xié)議退費校方服務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特訓班]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xié)議續(xù)學校方支持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通關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