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京地區(qū)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職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考發(fā)〔2015〕49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房地產經紀專業(yè)人員職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房地產經紀專業(yè)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4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職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5〕135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qū)實際情況,現將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職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考試人員
凡已報名參加北京地區(qū)2014年度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并繳費人員,皆可直接參加本次考試。本次考試不接受新增報名,也不允許已報名人員增加考試科目。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原定于2014年10月18日、19日舉行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推遲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舉行。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15年 |
9:00-11:30 |
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 |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職業(yè)導論 |
|
2015年 |
9:00-11:30 |
房地產經紀專業(yè)基礎 |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業(yè)務操作 |
(一)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需按規(guī)定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績按新的滾動管理方法進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績不再參加滾動。
從2015年起,考試合格者,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頒發(f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監(jiān)制,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專業(yè)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取得的資格可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依據。
四、退費相關事宜
(一)考生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決定自己是否參加本次考試。
(二)對確不能參加考試的人員,可于2015年9月14日至18日(辦理時間:9:00-11:30;13:30-17:00),持本人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下同)到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海淀區(qū)蓮花苑3號樓一層辦公大廳10號窗口)辦理退費相關手續(xù)。由他人代辦的還須攜帶代辦人身份證明原件、考生本人簽字的委托辦理授權書。
(三)逾期未申請退費的,視為選擇參加本次考試。
五、準考證和發(fā)票打印
(一)參加本次考試的人員,須于2015年11月10日至13日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網址:www.bjrbj.gov.cn/bjpta,下同)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二)需要發(fā)票的考生,請于2015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間(節(jié)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各區(qū)縣人事考試機構或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代領人還要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六、其他
(一)考試將采用“大規(guī)??荚囍羞x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jiān)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雷同試卷進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試卷或發(fā)現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二)報考人員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查詢成績及證書發(fā)放事宜。
(三)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四)紀檢監(jiān)察舉報信箱:jjjc@bjrbj.gov.cn
(五)考試咨詢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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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