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6年初中畢業(yè)生
學業(yè)考試工作的通知
錦教辦〔2015〕71號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文教局),市教師進修學院,市招考辦,市教育技術裝備管理中心,局直各初中: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 和《錦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3年局直初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錦教辦〔2013〕4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就2016年我市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學業(yè)考試性質
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以下簡稱學業(yè)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既是初中學段學生學業(yè)的水平考試,又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選拔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yè)學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荚嚱Y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yè)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二、命題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要有利于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課程計劃,推進素質教育;要有利于鞏固和提高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成果,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fā)展;要有利于義務教育新課程的實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有利于高中教育同初中教育的銜接,在連續(xù)性基礎上有效提升教學水平;要有利于培養(yǎng)學生創(chuàng)新意識和實踐能力,促進教師教學觀念和學生學習方式的轉變;要有利于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促進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要有利于平時的教學,穩(wěn)定正常的教學秩序,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yè)負擔。同時要兼顧高中階段學校選拔學生的需要,要有適當的難度和必要的區(qū)分度。
三、命題依據和原則
1.命題依據
考試命題堅持以教育部印發(fā)的義務教育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并依據各學科的《考試說明》進行命題。
2.命題原則
(1)全面性原則。對初中畢業(yè)生的學業(yè)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學業(yè)考試不僅要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還要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過程與方法、情感、態(tài)度與價值觀;綜合素質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發(fā)展的諸方面,還要關注學生素質的發(fā)展過程。
(2)導向性原則。注重高中教育同初中教育的銜接,考查學生繼續(xù)學習的潛能。
(3)科學性原則。注重難易適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試題易、中、難的比例分別占7:2:1;選擇題分數不超過學科試題總分的20%(英語學科不超過40%,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學科不超過50%),物理、化學、生物學科實驗性試題不少于學科總分的20%,思想品德學科增加民族團結教育知識考查內容,占思想品德學科總分的5%。各科命題要符合初中教學實際,以學生為本,夯實基礎,難易適中,適當控制題量,不出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題。試卷結構合理,題型分配科學,多種題型兼顧,梯度適宜。各學科命題考試的基本要求詳見各學科的《考試說明》。
四、考試(考查)科目設置及考試方式
1.考試科目:
(1)2016屆:語文、數學、英語、理化綜合、思想品德和歷史綜合、體育與健康。
(2)2017屆:生物和地理綜合。
2.考查科目:理化生實驗操作、英語口語及聽力(具體要求見考查工作通知)。
3.考試方式:語文、數學、英語、理化綜合均實行書面閉卷考試;思想品德和歷史綜合、生物和地理綜合實行書面開卷考試,只允許學生帶教科書進考場;體育與健康實行開卷考試。
五、學科試卷分數及各科考試時間
語文、數學滿分為120分,英語滿分為100分。語文考試時間150分鐘,數學、英語各為120分鐘;理化綜合滿分為140分(其中物理80分、化學6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以上各科分值設定依據《錦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3年局直初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錦教辦〔2013〕47號文件) ;思想品德和歷史綜合滿分為60分(思想品德、歷史各30分),考試時間為100分鐘;生物和地理綜合滿分60分(生物、地理各30分),考試時間100分鐘;體育與健康滿分為60分(含平時成績20分)。所有考試科目均計入中考總分。
體育與健康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2015年6月30日以后轉入市直、松山新區(qū)、古塔區(qū)學校的學生及回錦考生,中考時必須參加當年八年級生物與地理綜合考試,分數計入中考成績。2014年6月30日以后休學的市直、松山新區(qū)、古塔區(qū)學校的學生,生物與地理綜合考試成績使用原成績,不需要重新考試。
六、命題范圍
命題范圍原則上以各學科畢業(yè)年級所學內容為主,具體要求詳見各科《考試說明》。
七、試卷編制要求
試卷每袋31份,每袋均配座次表。
八、考試日程
考試時間為6月28日至6月30日,具體安排如下:
6月28日
語文8:30—11:00;理化綜合13:30—16:00。
6月29日
數學8:30—10:30;英語13:30—15:30;
思想品德和歷史綜合16:20—18:00。
6月30日
生物與地理綜合9:00—10:40。
九、組織考試和閱卷
1.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文教局)和市招考辦分別負責組織本區(qū)域內的初中畢業(yè)學生的學業(yè)考試工作。
2.考點設置。考點應設置在辦學設施和條件較好,交通便利的學校。農村以鄉(xiāng)鎮(zhèn)為依托就近設置考點。城區(qū)考點要相對集中,可混合編排。
3.組織監(jiān)考。加強監(jiān)考工作管理,規(guī)范監(jiān)考程序。選拔思想素質高、業(yè)務能力強、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的優(yōu)秀教師擔任監(jiān)考工作。監(jiān)考教師實行親屬回避制,凡有直系親屬及其子女參考的教師不得參加監(jiān)考。
4.監(jiān)察巡視。市教育局抽派巡視員監(jiān)察巡視考試工作。
5. 實行網上閱卷。
十、綜合素質評定工作
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yè)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各縣(市、區(qū))和學校要提高對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認識,認真組織,精心安排,充分發(fā)揮綜合素質評定對學生未來發(fā)展的促進作用。
(一)基本內容
學生綜合素質評定以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yǎng)、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xiàn)等六個方面的基礎性發(fā)展目標為基本內容。在具體操作中,每個方面可分為若干要素,每個要素可列舉若干關鍵表現(xiàn),根據學生日常表現(xiàn),通過成長記錄袋、發(fā)展性評價手冊等實證材料,對學生進行等級評定。
(二)方法與程序
1.方法
(1)學生自評:學生對自己三年來的發(fā)展情況進行自我描述,寫出描述性評語。
(2)同學互評:全班同學(包括本人)進行等級評定。
(3)教師評價:教師進行等級評定,并寫出描述性評語。
(4)家長評價:對學生自評、同學互評、教師評價的結果簽屬意見。
(5)學生自我評價、同學互評、教師評價、家長評價在學生綜合表現(xiàn)評定中所占權重分別為25%,10%,55%,10%。
(6)對同學互評、教師評價的結論,要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提交校評定委員會,經廣泛和深入調研討論后作出決定。
(7)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為“優(yōu)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皟?yōu)秀”比例不得超過班級學生總數的40%,市級以上(含市級)“三好班級”“優(yōu)秀”比例不得超過50%;對學生某一方面表現(xiàn)評定為“不合格”時,應慎重。特別對“道德素養(yǎng)”一項更應慎重。評定時要注重原始資料(學生成長記錄袋、學生發(fā)展性評價手冊等)的分析與概括,從學生的整體表現(xiàn)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2.程序
(1)由各校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制定實施細則,在校內公示后,報市教育局備案方可組織實施。
(2)向教師、學生及家長宣講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目的和意義、標準和辦法,搞好動員工作。
(3)每個班級成立一個評定小組,制定評定計劃,征求學生意見,報校委員會批準后,進一步向學生及家長宣傳,以班級為單位開展評定工作。
(4)根據學生成長記錄袋、學生發(fā)展性評價手冊等實證材料組織評定工作。
(5)評定結果向班級學生、家長公示。
(6)班級將公示的結果報校評定委員會。
(7)校評定委員會在公示一周內承辦學生、家長、教師投訴與舉報,而后進行審核批準。
(8)學校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名單于5月25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核準備案后,學校將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于6月3日前統(tǒng)一報市直招生辦。學生發(fā)展性評價手冊、學生成長記錄袋、獲獎證書由學生到高中報到時交給學校。
(三)評定結果的呈現(xiàn)和使用
1.評定結果的呈現(xiàn)
(1)等級表達。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學生自我評價(描述性評語)。
(3)學生成長記錄袋。
(4)學生發(fā)展性評價手冊。
(5)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
2.評價結果的使用
(1)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
(2)作為學生是否達到畢業(yè)標準的依據之一。
(3)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
(四)措施保證
1.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委員會由校長任主任,成員有副校長、主任、團委書記、班主任代表、任課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組成。委員會負責制定本校實施細則,對校內各班評定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接受質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解決評定工作中的問題。
2.班級成立評定小組。班級評定小組由學校委員會提名,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班主任擔任組長,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名單向所在班級學生公示。班級評定小組負責進行班級評定工作,處理本班學生和家長的質詢、投訴與舉報。
3.要建立和健全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jiān)督制度、復議制度,通過制度創(chuàng)新保證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杜絕營私舞弊等現(xiàn)象。
4.要注重對教師、學生及家長的宣傳教育。要組織教師深入學習《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全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qū)初中畢業(yè)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等文件,使教師、學生及家長明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目的和意義,掌握評定的標準和辦法,加強對師生的誠信教育,客觀、真實、公正地進行評定,推進學校誠信文化建設。
各縣(市、區(qū))及市直學校將實施細則于4月29日前報我局基礎教育處。
十一、保障措施
1.各縣(市、區(qū))要充分認識學業(yè)考試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要成立學業(yè)考試領導小組,切實擔負起統(tǒng)一管理的責任。在政策、管理、人員和經費上予以保障,確保初中學業(yè)考試的順利進行。
2.網上閱卷人員必須是在職的骨干教師,應確保閱卷工作的客觀、公正和公平,特別要加強對主觀題閱卷質量的管理,在作文閱卷中要認真落實三人獨立閱卷的要求。
3.市教師進修學院在學業(yè)考試結束后組織評價工作組,對試卷進行分析和評價,并將分析和評價結果于8月20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
4.各縣(市、區(qū))教育局適時匯報考試管理工作,并將考試管理工作總結于7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
十二、本通知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