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育廳統(tǒng)一部署,我市從9月下旬開始開展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方式
2015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采用網上申報方式,網址為:www.jszg.edu.cn。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分為全國統(tǒng)考合格認定申請人和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認定申請人兩類。不同類別的申請人網上報名的入口不同。
二、時間安排
已取得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筆試、面試都合格)的人員和已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網報時間為9月23日至9月30日(每個工作日的8:30至20:00),現場確認時間為10月12日至10月14日。
申請高中教師資格的材料請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匯總后于10月23日前上報我局人事處。
三、現場確認點
高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為臺州市教育局,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為本次報名確認點。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確認點均為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材料受理、咨詢地點和咨詢電話如下:
材料受理和咨詢地點 | 咨詢電話 |
椒江區(qū)教育局人事科 | 88224089 |
黃巖區(qū)教育局人事科 | 84121155 |
路橋區(qū)教育局人事科 | 89210976 |
臨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 85311962 |
溫嶺市行政服務中心教育窗口 | 86103165 |
玉環(huán)縣教育局行組織人事科玉環(huán)縣教育局行政審批科 | 81758275、81717022 |
天臺縣教育局人事科 | 83173979 |
仙居縣教育局人事科 | 87728732 |
三門縣教育局人事科 | 83333178 |
四、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對于戶口不在當地,但人事檔案掛靠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口和人事檔案均不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五、現場確認隨帶材料:
1、戶口簿或人事檔案所在的單位(人才交流中心)證明;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書中確定不了是否師范類的還需復印大學讀書期間的成績);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根據臺教語〔2008〕201號文件精神,凡持有浙江省以外的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的必須到臺州市普通話測試中心重新測試認定后方可承認,在外省高校學習期間取得外省普通話等級證書的可持畢業(yè)證書和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到市普通話測試中心驗印認定,可不通過測試認定。)
5、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帶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筆試、面試都合格)原件和復印件,或《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還需提交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者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張。
8、申請人網上填報申請信息后,需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成一張A3紙一式兩份),并在申請表內的“承諾書”上簽字確認上交。
9、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在職人員由其工作單位填寫,非在職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填寫)。
六、測試
未取得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筆試、面試都合格)的非師范類畢業(yè)生和在學習期間教學計劃中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huán)節(jié)的師范類畢業(yè)生,應按規(guī)定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申報認定高中教師資格的人員教育教學能力的測試時間定于10月28日,具體要求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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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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