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陜西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現已公布,請參加2017年陜西社會工作師考試的考生及時做好報名工作,以免錯過報名時間。
2017年陜西社會工作師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時間:2017年6月17—18日
報名時間:3月17日至3月31日17:00;
資格審核:3月20日至3月31日(上午8:10至11:40,下午13:10至16:30,節(jié)假日除外)
網上繳費時間:3月17日至4月1日17:00;
報名網站: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報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f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71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附件1)。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加強人事考試管理工作的相關要求,為了防范有組織的跨地域團伙考試作弊等行為,本次考試對報考人員實行屬地管理,即報考人員的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戶籍須在陜西省區(qū)域內,滿足其一即可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名時間及程序
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及繳費確認。
(一)報名工作各時間點
注冊報名時間:3月17日至3月31日17:00;
網上繳費時間:3月17日至4月1日17:00;
現場資格審查時間:3月20日至3月31日(上午8:10至11:40,下午13:10至16:30,節(jié)假日除外)。
(二)網上報名程序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此公告,了解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個人情況,按系統提示(應選擇陜西省)填寫報考信息,完成報名。
1.報考人員提交有關信息應全面、準確、有效。若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2.報名網址:報名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報名。首次登陸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的考生須先進行網上注冊,填報個人身份信息、上傳經照片審核工具處理的本人近期證件照,完成注冊。(只有經過照片審核工具處理后的照片才能被網報系統識別進行正常上傳,否則無法完成后續(xù)報名操作)。考生沖洗兩張與報名同一底版二寸彩色照片備用,考試通過后辦證使用。
3.報考人員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無誤后,即可下載打印《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名表》。
4.社會工作師網報系統檔案庫包含2015年和2016年報考人員檔案信息,助理社會工作師網報系統檔案庫包含2016年報考人員檔案信息,以上人員被視為“老考生”,無需通過現場資格審核,只需進行網上報名及繳費確認;其他報考人員均被視為“新考生”。
“新考生”均須經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進行現場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5.報考人員須經資格審核通過后,在網上繳納考試費用并確認。未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繳費確認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6.報名工作是在全國統一網上報名平臺上進行的,考生繳費確認后,原則上不可更改信息。若確需更改信息,可到省人事考試中心刪除原報考信息重新報名,并重新進行資格審核和繳費確認。
(三)資格審核
1.現場資格審核地點: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大廳,西安市建設東路3號省人社廳1號辦公樓一層,聯系電話:029-89538291。
現場資格審核工作實行網上提前預約,考生在網上注冊報名時即可提交預約審核時間申請?,F場資格審核工作均按照各考生網上預約時間進行資格審核,不按照預約時間審核的,我中心不予受理。
2.資格審查所需提供材料:
(1)《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1份;
(2)《社會工作者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表》1份(統一打印為A4尺寸,模板見附件3)?!靶驴忌彼峁┑摹渡鐣ぷ髡邚氖律鐣ぷ髂晗拮C明表》,需考生所在單位(與社會工作有關)和對應行政層級(省、市、縣)的政府民政部門進行審核并蓋章。即工作單位屬縣級及以下的在縣級民政部門審核蓋章,屬市級的在市級民政部門審核蓋章,屬省級的在省民政部門審核蓋章。其中,西安市民政部門審核地點:西安市鳳城八路95號西安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張家堡轉盤西北角)。
(3)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考生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按照報考條件需提供助理社會工作師資格證書的,考生攜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審核過程中,報考人員應配合審核部門及時補充相關材料。對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及本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一經核實,對該單位將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取消該單位工作人員下一年度的報考資格;對報考人員將給予終止考試資格和取消考試成績的處理,同時,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四)收費標準
根據《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部分部分全國性職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陜人社函〔2016〕510號)規(guī)定,按照客觀題每人每科51元、主觀題每人每科55元。
完成報名繳費確認的報考人員,請于6月16日前(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節(jié)假日除外),到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大廳開取發(fā)票。
(五)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于考試前7日內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中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
6月17日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
6月18日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考試科目代碼見附件2)
全省考試地點統一設在西安市。
四、有關事項說明
(一)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客觀題)2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yè)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主觀題)3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yè)水平證書。
(二)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guī),均以2016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guī)為準。
(三)應試人員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與報名時相同)進入考場。
(四)應試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參加考試,不得攜帶計算器??紙鰝溆胁莞寮?,考后收回。
(五)應試人員作答時注意事項如下:
主觀題科目考試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
客觀題科目考試在答題卡上作答。
(六)應考人員嚴禁將各種通訊設備帶入考場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本次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甄別雷同試卷,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依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31號令),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視具體情形按照規(guī)定做出相應處理,同時向所在單位通報。
(七)報考人員應考時要認真閱讀考試須知,按照要求準確、完整填寫姓名、準考證號、試卷代碼等信息,否則按零分處理。
(八)請廣大考生關注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公眾微信號sxrskswx,及時獲取考試和辦證資訊。
(九)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或關注微信公眾號“社工圖書專營店”。中國社會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402室,郵編100032。聯系電話:010-58124852。
附件:1.《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國人部發(fā)〔2006〕71號)摘錄
2. 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科目代碼表
3. 社會工作者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表
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2017年3月9日
附件1
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名條件
摘自《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
(國人部發(fā)〔2006〕71號)
第十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第十一條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摘自《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
(國人部發(fā)〔2006〕71號)
第六條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yè)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生證明。
附件2
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科目代碼表
附件3
社會工作者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表
姓名 |
| 身份證號 |
| 像
片 | |||||||
最高學歷 |
| 所學專業(yè) |
| 畢業(y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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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工作 年限 |
| 專業(yè)職稱 |
| 專業(yè)職稱聘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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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 郵政 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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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 座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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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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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社會 工作簡歷 | 何年何月 | 在何單位 | 從事何種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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