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勘察設計工程師、出版專業(yè)技術人員、造價工程師、注冊設備監(jiān)理師、統(tǒng)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通信、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城鄉(xiāng)規(guī)劃師、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和下半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后資格審核公告
按照國家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和有關考務文件要求,我省201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勘察設計工程師、出版專業(yè)技術人員、造價工程師、注冊設備監(jiān)理師、統(tǒng)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通信、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城鄉(xiāng)規(guī)劃師、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和下半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實行考后網上資格審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核范圍
1、201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國家尚未公布合格標準,暫定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2、2017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合格標準國家尚未公布,暫定合格標準如下表,我省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無合格人員。
2017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暫定合格標準
考試名稱 | 基礎考試 | 專業(yè)知識 | 專業(yè)案例 |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注冊土木工程師 | 巖土 | 240 | 132 | 200 | 120 | 100 | 60 | ||
港口與航道 | 240 | 132 | 200 | 120 | 100 | 60 | |||
水利水電工程 | 水利水電工程規(guī)劃 | 240 | 132 | 200 | 120 | 100 | 60 | ||
水工結構 | 240 | 132 | 200 | 120 | 100 | 60 | |||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 | 240 | 132 | 200 | 120 | 100 | 60 | |||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 | 240 | 132 | 200 | 120 | 100 | 60 | |||
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 240 | 132 | 200 | 120 | 100 | 60 | |||
注冊電氣工程師 | 發(fā)輸變電 | 240 | 132 | 200 | 120 | 100 | 60 | ||
供配電 | 240 | 132 | 200 | 120 | 100 | 60 |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暖通空調 | 240 | 132 | 200 | 120 | 100 | 60 | ||
給水排水 | 240 | 132 | 200 | 120 | 100 | 60 | |||
動力 | 240 | 132 | 200 | 120 | 100 | 60 |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240 | 132 | 200 | 120 | 100 | 60 | |||
注冊環(huán)保工程師 | 240 | 132 | 200 | 120 | 100 | 60 | |||
注冊結構工程師 | 一級 | 240 | 132 | 80 | 48 | ||||
二級 | 80 | 48 |
3、2017年度出版考試國家尚未公布合格標準,暫定出版專業(yè)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12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200分)。
4、2017年度造價工程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見下表:
科目名稱 | 合格標準 | 試卷滿分 |
建設工程計價 | 72 | 120 |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84 | 140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 60 | 100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 | 60 | 100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 | 60 | 100 |
5、2017年度注冊設備監(jiān)理師資格考試《設備工程監(jiān)理基礎及相關知識》、《設備監(jiān)理合同管理》和《質量、投資、進度控制》科目合格標準為84分(試卷滿分均為140分),《設備監(jiān)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標準為72分(試卷滿分為120分)。
6、2017年度統(tǒng)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為中初級各科目合格標準為72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20分)。高級統(tǒng)計師暫定合格標準為90分(試卷滿分為150分)。
7、2017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審計師資格兩個級別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為100分)。高級審計師各科目合格標準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為100分)。
8、2017年度通信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水平考試初級、中級各科目合格標準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9、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合格標準國家尚未公布,暫定各科目合格標準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10、2017年度注冊城鄉(xiāng)規(guī)劃師考試合格標準國家尚未公布,暫定各科目合格標準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11、2017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12、2017年度下半年翻譯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國家尚未公布,暫定各科目合格標準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國家未公布合格標準的考試,如國家合格標準調整省人事考試中心另行發(fā)布通知。在我省參考的預合格考生需進行網上資格審核,名單見附件1。
二、資格審核辦法及時間
預合格考生登錄吉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www.jlzkb.com),在便捷通道區(qū)域點擊“考后資格審核” 欄目,進入吉林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資格考后網上審核系統(tǒng),按照有關要求網上填報信息及提交相關材料掃描件,主要流程如下:
(一)登錄系統(tǒng)
預合格考生憑用戶名和密碼進入吉林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審核系統(tǒng),用戶名為預合格考生的身份證號碼,密碼為身份證號碼的后六位,登錄后請盡快點擊“密碼修改”欄目修改密碼,如因密碼被盜或篡改而影響資格審核的,責任自負。
(二)信息填報及上傳審核材料
進入系統(tǒng)后按照操作提示填報有關信息。預合格考生要保證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填報信息不全、材料被退回或者有誤的將不能通過網上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期間保持聯(lián)系方式暢通,提交完相關材料后,請隨時密切關注考后審核系統(tǒng)考試機構給出的審核意見,并按相關要求辦理。
上傳材料時間:2018年1月27日至2月6日14時,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網上提交材料,考試成績一律按照無效處理。
預合格考生按照規(guī)定時限上傳網上資格審核所需的畢業(yè)證掃描件等有關材料,詳見附件2,確保上傳材料圖像清晰、真實有效且符合報考條件,一旦提交將不可修改,信息及相關材料提交后等待審核。審核機構對預合格考生網上上傳材料有異議的,考生必須在審核時間內積極配合到審核機構現場提供相關材料原件。
(三)查看審核結果及申請復議
審核結果的查看時間:2018年2月6日至7日11點。預合格考生對資格審核不通過有異議的,可以按照屬地原則申請?zhí)岢鰪妥h,復議提出方式為電話申請,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3,復議時間為2018年2月7日9點至14點。
(四)查看審核通過結果及證書領取
復議工作結束后,省人事考試網將公示通過考后網上資格審核人員名單。證書領取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證書領取通知”欄目相關消息。領取證書時須提供網上上傳除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證書外的相關證書材料原件(原件審后退回),《學歷學位及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樣式見附件4)、《應屆畢業(yè)生證明》(樣式見附件5)、《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見附件6)原件上交考試機構,由考試機構留存?zhèn)浒?。證書發(fā)放時間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相關消息。
三、有關事項
(一)預合格考生請仔細閱讀理解考試報考條件,上傳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材料掃描件。有關材料掃描件要清楚,格式為JPG,大小為200K以內?!秾W歷學位及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由預合格考生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出具,《應屆畢業(yè)生證明》、《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由學校管理部門出具。
(二)考生所在單位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單位預合格人員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職稱和從事專業(yè)工作年限審核把關。凡為考生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一經核實,有關部門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并在信用吉林網、吉林紅盾網、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吉林)上予以曝光。
(三)報考資格審核以報考文件規(guī)定為準,對提供虛假證明、證書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一經核實,考試機構有權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取消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考后資格審核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誰審查、誰負責。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考后資格審核工作,嚴格審查預合格考生的報考資格,落實雙審制和責任制,務必按照省人事考試中心工作部署按時按規(guī)上報不通過人員名單。
(五)預合格考生請認真閱讀考后資格審核公告,嚴格按照系統(tǒng)流程進行操作,如因操作不當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擔。
(六)預合格考生如有需要說明的事項,可在備注欄加以文字說明。
附件3、吉林省人事考試機構受理復議聯(lián)系方式(11).doc
附件6: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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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