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時間為2017年5月20、21日,益陽2017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17年2月20日9:00—3月6日17:00,網上繳費截止時間:2017年3月6日17:30,準考證打印時間2017年5月15日9:00—5月19日17:00。
關于做好我省2017年度二級建造師
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考函〔2017〕1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長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1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統(tǒng)考卷)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6〕145號)精神,現就我省201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我省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按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湖南省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發(fā)〔2004〕97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凡遵紀守法并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二)取得二級或二級以上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中級或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考試;
(三)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考試;
(四)已取得某一個專業(yè)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報名時在“級別”中選擇“增設專業(yè)”報考其他專業(yè)類別??荚嚭细窈蠛税l(fā)相應專業(yè)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zhí)業(yè)專業(yè)類別的依據。
根據有關文件規(guī)定,工作年限時間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報考當年年底);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提供就業(yè)社保證明),學習期間計算工作年限,非在職人員碩士生學習期間不計算工作年限。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函授、自考等成人類非全日制后續(xù)學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20日(考試截止日,此類考生需在5月20日(含)前取得相關學歷)。專業(yè)界定嚴格遵循國家和省里有關文件規(guī)定(詳見附件1《專業(yè)對照表》)。
二、資格審查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1996﹞52號)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二級建造師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前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所在單位資格初審、考試成績公布后人社部門組織資格復審,資格審查中的具體注意事項見附件2、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3。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見附件4)。
(一)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全面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即學歷、資歷、專業(yè)等條件和要求。在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qū)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定后方能報名(把握不準的可在報考前咨詢當地人社部門)。報考人員繳費成功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后,需在“承諾人簽名”欄內簽署本人姓名進行真實性承諾。報考人員必須誠信報名、誠信參考,不得以虛假信息報名參考和做虛假承諾,否則,責任自負。
(二)所在單位初審。報考人員攜帶所需材料(見附件3)到所在單位進行資料初審。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須對報考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實,嚴格把關,確保其符合報名參考條件。初審符合條件的,所在單位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單位意見”欄內簽署“初審合格”意見并蓋章。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報考人員不符合報名參考條件,不得參考、也不再參加資格復審。
所在單位應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加強網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并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復審。同時開具工作年限證明。
(三)資格復審。成績和合格線公布后,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ea.com)和市州網站及時公布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報考人員攜帶所需材料(見附件3)按照報名屬地原則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須再次核對報考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yè)、學歷、資歷、專業(yè)技術職務、考試成績等相關條件。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門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審核部門意見”欄內簽章。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成績視為無效,一律不下發(fā)確認文、不予發(fā)證。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復審相關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法
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2月20日9:00—3月6日17:00。報考人員須在上述報名時間內,進入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ea.com),點擊網站首頁的“網上報名”,選擇“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入口”,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報名前須仔細閱讀報考條件,按有關要求在網上填寫本人真實的報考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數碼電子證件照。
應試人員請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繳費”;網上繳費時,請使用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不限銀行)進行網上繳費。繳費完成后,務必查看“繳費狀態(tài)”是否為繳費成功。網上繳費截止時間:2017年3月6日17:30。過期未繳費視為報考人員放棄報名。
繳費成功后,請及時下載打印《考試報名表》(此表在考試合格后資格復核和存檔時用),請務必妥善保管。報名截止后報名系統(tǒng)不再提供下載和打印。未按時打印表格而影響資格復審和發(fā)證的,報考人員責任自負。
繳費完成之后,報考人員即完成所有報名手續(xù)。
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在使用網上報名平臺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報考人員上傳的照片將直接制作在《考試報名表》、考場座次表、準考證和合格證書上,請務必上傳與本人相貌一致的清晰正面免冠證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風景照截圖,照片格式必須是采用JPG格式,大小必須為10-20KB,高寬為170*130像素。上傳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將無法在《考試報名表》、考場座次表、準考證和合格證書上正常顯示,由此帶來不能參加考試、無法制作合格證書等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2.報考人員務必在報名時間段內及時打印《考試報名表》,過期報名系統(tǒng)不再提供打印。未按時打印表格,影響資格審查和發(fā)證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后果?!犊荚噲竺怼芬唤洿蛴〔辉试S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
3.報考人員對提交的個人信息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信息,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在報名、考試、證書發(fā)放等環(huán)節(jié)中,應試人員應主動瀏覽湖南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hunanpea.com)的相關欄目,按時繳費、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和進行資格復核。
四、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5月20日 | 9:00-12:00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4:00-16:00 |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5月21日 | 9:00-12:00 |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 |
五、考試方式
(一)201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依據《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2014年版)命題,共設3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兩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共包括6個專業(yè),具體科目及代碼對應表見附件5。
試卷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考試時應注意下述事項: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左上角);2.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指定的區(qū)域內作答。
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作答。
(二)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和非滾動兩種管理辦法。報考3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的考試,即可獲得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客觀題科目閱卷工作均采用光電掃描計算機自動評分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缺考、違紀、零分特殊情況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
(三)報考人員應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方可進入考場,并在監(jiān)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簽名和填寫本人聯系電話。
(四)報考人員應試時,只準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場,攜帶者必須關機,放在考場指定位置??荚嚻陂g如發(fā)現使用通訊工具或未關機的,一律按違紀處理。
(五)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
六、其他
(一)考場設置
2017年度我省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在長沙、株洲、湘潭、衡陽、邵陽、岳陽、常德、益陽、張家界、婁底、郴州、永州、懷化、湘西自治州14個市州設置考點,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二)準考證打印
打印準考證時間:2017年5月15日9:00—5月19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時間段內,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收費
根據《湖南省物價局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核準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10〕57號)規(guī)定和《湖南省物價局 湖南省財政廳 關于人事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費〔2012〕101號)規(guī)定,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費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70元,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
繳費前請考生仔細閱讀報考文件及核對報考信息,一旦繳費成功,系統(tǒng)將不予退費。需要領取發(fā)票的考生,請于報名結束兩個月后,到所屬市州人事考試部門領取。
附件1
專業(yè)對照表
分類 | 98-2004年專業(yè)名稱 | 93-98年專業(yè)名稱 | 93年前專業(yè)名稱 | |
本 ?!I(yè) (工程、工程經濟) | 土木工程 | 礦井建設 | 礦井建設 | |
建筑工程 | 土建結構工程,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巖土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 | |||
城鎮(zhèn)建設 | 城鎮(zhèn)建設 | |||
交通土建工程 | 鐵道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橋梁工程 | |||
工業(yè)設備安裝工程 | 工業(yè)設備安裝工程 | |||
飯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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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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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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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 | 建筑學 | 建筑學,風景園林,室內設計 | ||
電子信息 科學與技術 | 無線電物理學 | 無線電物理學,物理電子學,無線電波傳播與天線 | ||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tǒng) |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tǒng),生物醫(yī)學與信息系統(tǒng) | |||
信息與電子科學 |
| |||
電子科學 與技術 | 電子材料與無器件 | 電子材料與元器件,磁性物理與器件 | ||
微電子技術 | 半導體物理與器件 | |||
物理電子技術 | 物理電子技術,電光源 | |||
光電子技術 | 光電子技術,紅外技術,光電成像技術 | |||
物理電子和光電子技術 |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及應用 | 計算機及應用 | ||
計算機軟件 | 計算機軟件 | |||
計算機科學教育 | 計算機科學教育 | |||
軟件工程 |
| |||
計算機器件及設備 |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
采礦工程 | 采礦工程 | 采礦工程,露天開采,礦山工程物理 | ||
礦物加工工程 | 選礦工程 | 選礦工程 | ||
礦物加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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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技術與工程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
應用地球化學 | 地球化學與勘察 | |||
應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礦場地球物理 | |||
勘察工程 | 探礦工程 | |||
本 專 業(yè) (工程、工程經濟) | 大地測量 | 大地測量 | ||
測量工程 | 測量學,工程測量,礦山測量 |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
地圖學 | 地圖制圖 |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機場工程 | ||
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 | 總圖設計與運輸 | |||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
船舶與 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藝及設備 |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
水利水電 工程 |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 ||
水利水電工程 | 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物,水工結構工程 |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陸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資源規(guī)劃及利用 | ||
熱能與
| 熱力發(fā)動機 | 熱能動力機械與裝置,內燃機,熱力渦輪機,軍用車輛發(fā)動機,水下動力機械工程 | ||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 |||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 |
| |||
熱能工程 | 工程熱物理,熱能工程,電廠熱能動力工程,鍋爐 | |||
制冷與低溫技術 | 制冷設備與低溫技術 | |||
能源工程 |
| |||
工程熱物理 |
| |||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
冷凍冷藏工程 | 制冷與冷藏技術 | |||
冶金工程 | 鋼鐵冶金 | 鋼鐵冶金 | ||
有色金屬冶金 | 有色金屬冶金 | |||
冶金物理化學 | 冶金物理化學 | |||
冶金 |
| |||
環(huán)境工程 | 環(huán)境工程 | |||
環(huán)境監(jiān)測 | 環(huán)境監(jiān)測 | |||
環(huán)境規(guī)劃與管理 | 環(huán)境規(guī)劃與管理 |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
農業(yè)環(huán)境保護 | 農業(yè)環(huán)境保護 |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
本 ?!I(yè) (工程、工程經濟) | 金屬材料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
金屬壓力加工 | 金屬壓力加工 | |||
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
復合材料 | 復合材料 | |||
腐蝕與防護 | 腐蝕與防護 | |||
鑄造 | 鑄造 | |||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無機非金屬材料 | 無機非金屬材料,建筑材料與制品 | ||
硅酸鹽工程 | 硅酸鹽工程 | |||
復合材料 | 復合材料 |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
鑄造 | 鑄造 | |||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
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鉆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 ||
油氣儲運工程 | 石油天然氣儲運工程 | 石油儲運 | ||
化學工程 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化學工程,石油加工,工業(yè)化學,核化工 | ||
化工工藝 | 無機化工,有機化工,煤化工 | |||
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
精細化工 | 精細化工,感光材料 |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工業(yè)分析 | 工業(yè)分析 | |||
電化學工程 | 電化學生產工藝 | |||
工業(yè)催化 | 工業(yè)催化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
生物化學工程 |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微生物制藥 | 微生物制藥 | |||
生物化學工程 |
| |||
發(fā)酵工程 | 發(fā)酵工程 | |||
本 ?!I(yè) (工程、工程經濟) | 制藥工程 | 化學制藥 | 化學制藥 | |
生物制藥 | 生物制藥 | |||
中藥制藥 | 中藥制藥 | |||
制藥工程 |
|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
建筑環(huán)境與設備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
城市燃氣工程 | 城市燃氣工程 | |||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
|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無線通信,計算機通信 | |||
計算機通信 |
| |||
電子信息工程 | 電子工程 | 無線電技術,廣播電視工程,電子視監(jiān),電子工程,水聲電子工程,船舶通信導航,大氣探測技術,微電子電路與系統(tǒng),水下引導電子技術 | ||
應用電子技術 | 應用電子技術,電子技術 | |||
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圖象傳輸與處理,信息處理顯示與識別, | |||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
廣播電視工程 |
| |||
電子信息工程 |
| |||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tǒng) |
| |||
電子與信息技術 |
|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
公共安全圖像技術 | 刑事照相 |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 |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機械制造工程,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工程 | ||
機械設計及制造 | 機械設計及制造,礦業(yè)機械,冶金機械,起重運輸與工程機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機械,紡織機械,儀器機械,印刷機械,農業(yè)機械 | |||
機車車輛工程 | 鐵道車輛 | |||
汽車與拖拉機 | 汽車與拖拉機 | |||
流體傳動及控制 | 流體傳動及控制,流體控制與操縱系統(tǒng) | |||
真空技術及設備 | 真空技術及設備 | |||
機械電子工程 | 電子精密機械,電子設備結構,機械自動化及機器人,機械制造電子控制與檢測,機械電子工程 | |||
設備工程與管理 | 設備工程與管理 | |||
林業(yè)與木工機械 | 林業(yè)機械 | |||
測控技術 與儀器 | 精密儀器 | 精密儀器,時間計控技術及儀器,分析儀器,科學儀器工程 | ||
光學技術與光電儀器 | 應用光學,光學材料,光學工藝與測試,光學儀器 | |||
檢測技術及儀器儀表 | 檢測技術及儀器,電磁測量及儀表,工業(yè)自動化儀表,儀表及測試系統(tǒng),無損檢測 | |||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
幾何量計量測試 | 幾何量計量測試 | |||
熱工計量測試 | 熱工計量測試 | |||
力學計量測試 | 力學計量測試 | |||
無線電計量測試 | 無線電計量測試 | |||
檢測技術與精密儀器 |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tǒng)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tǒng)及其自動化,繼電保護與自動遠動技術 | ||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 高電壓技術及設備,電氣絕緣與電纜,電氣絕緣材料 | |||
電氣技術 | 電氣技術,船舶電氣管理,鐵道電氣化 | |||
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 電機,電器,微特電機及控制電器 | |||
光源與照明 |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 |||
工程管理 | 管理工程 | 工業(yè)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郵電管理工程,物資管理工程,基本建設管理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 |
| |||
國際工程管理 |
| |||
房地產經營管理 |
| |||
工業(yè)工程 | 工業(yè)工程 |
| ||
相近專業(yè) | 航海技術 | 海洋船舶駕駛 | 海洋船舶駕駛 | |
輪機工程 | 輪機管理 | 輪機管理 | ||
交通運輸
| 交通運輸 | 鐵道運輸,交通運輸管理工程 | ||
載運工具運用工程 | 汽車運用工程 | |||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
| |||
自動化 | 流體傳動及控制 |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 ||
工業(yè)自動化 | 工業(yè)自動化,工業(yè)電氣自動化,生產過程自動化,電力牽引與傳動控制 | |||
自動化 |
| |||
自動控制 | 自動控制,交通信號與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動控制 | |||
飛行器制導與控制 | 飛行器自動控制 ,導彈制導,慣性導航與儀表 | |||
生物醫(yī)學工程 | 生物醫(yī)學工程 | 生物醫(yī)學工程,生物醫(yī)學工程與儀器 | ||
核工程與 核技術 | 核技術 | 同位素分離,核材料,核電子學與核技術應用 | ||
核工程 | 核反應堆工程,核動力裝置 |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
園林 | 觀賞園藝 | 觀賞園藝 | ||
園林 | 園林 | |||
風景園林 | 風景園林 | |||
工商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
企業(yè)管理 | 企業(yè)管理 | |||
國際企業(yè)管理 | 國際企業(yè)管理 | |||
房地產經營管理 |
| |||
工商管理 |
| |||
投資經濟 | 投資經濟管理 | |||
技術經濟 | 技術經濟 | |||
郵電通信管理 |
| |||
林業(yè)經濟管理 | 林業(yè)經濟管理 | |||
其他 專業(yè) |
| 除本專業(yè)和相近專業(yè)外的工科、管理或經濟專業(yè) | ||
注:本表按教育部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新舊專業(yè)對照表》編制,共涉及“土建類、測繪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地礦類、材料類、電氣信息類、機械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生物工程類、化工與制藥類、工程力學類”等18類45個專業(yè),其中本專業(yè)36個,相近專業(yè)9個。
附件2
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1.為簡化辦事環(huán)節(jié)和手續(xù),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資格審查實行初審和復審兩級審查,突出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初審。
2.市州人社部門對初審結果進行復審,及時公布公示復審結果,接受舉報。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相關證書。
3.資格審查統(tǒng)一使用國家制發(fā)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報考人員、所在單位、人社部門在表內相應欄目內簽名蓋章,資格審查部門不得再自行增設簽章環(huán)節(jié)。
4.省級人社部門加大對資格審查的指導和監(jiān)督力度,不定期地對各地、各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進行檢查、抽查和督促,并將資格審查工作納入市州人社等部門年度績效評估項目。
5.網上報名成功、繳費成功、準考證打印成功、考試成績合格等并非資格審查合格,只有通過初審和復審兩級審查的才認定為資格審查通過(如按規(guī)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還須核查、抽查合格),方可辦理后續(xù)手續(xù)。
6.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審查的人員,可在下一年度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查時申請審查一次。仍不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報考人員自動放棄,資格考試等部門清理相關數據,不再予以資格審查及發(fā)證,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附件3
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6〕44號)精神,資格審查部門要切實優(yōu)化公共服務流程,大力簡化辦事手續(xù),不得要求報考人員提供各類無謂的證明,不得進行“循環(huán)證明”驗證,盡可能使報考人員辦事更方便更順暢。
(一)初審材料要求
1.《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個人專業(yè)技術檔案,網上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2.畢業(yè)證件。3.身份證件。4.報考人員認為需補充的輔證材料。
報考人員和資格審查部門在學歷、資歷、專業(yè)等方面按以下要求掌握:
報考人員需在本類別(專業(yè))首次考試前獲得國家教育、人社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即2017年度新報考人員需在2017年度國家規(guī)定的考試日2017年5月20日(不含)前取得相應學歷(以畢業(yè)證書為準)。
正規(guī)學歷即能在學信網上查詢,或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網站、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網站查詢,或能在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網上查詢系統(tǒng)查詢,或人社部門的技工院校畢業(yè)學籍認證查詢。
工作年限計算到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以學歷證書上標注的“全日制學歷”或“脫產學習”為準)的學習年限(含實習期限),不計算為從事專業(yè)的工作年限。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學習時間計算工作年限(須有人社部門核準的連續(xù)就業(yè)社保證明);非在職人員碩士生學習時間不計算工作年限。
參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類中專、大專、本科、碩士等后續(xù)學歷學習年限可累計計算工作年限。
報考人員工作年限計算方法舉例如下:①取得全日制學歷后直接參加工作無后續(xù)學歷的,工作年限從取得最高全日制學歷算起。如:2010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后參加工作無后續(xù)學歷,2017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2年—2017年共6年。②取得全日制學歷參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續(xù)學歷的,相關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如甲2010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后參加工作,2012年—2014年取得非全日制學歷,2017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2年—2017年共6年;乙2010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后參加工作,2012年—2014年取得全日制學歷,2016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1年1年、2015年—2016年2年,累計共3年。多個學歷依此類推。
對專業(yè)有要求的,一律參照國家《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yǎng)學科目錄》(2011年)的專業(yè)歸類執(zhí)行。所學專業(yè)在“專業(yè)參照表”中未列出又難以認定為“相近專業(yè)”的,可提交在校學習專業(yè)基礎課和專業(yè)課的“課程設置表”(由原畢業(yè)院校出具),由所屬考區(qū)資格復查部門予以審核認定。
(二)復審材料要求
1.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后簽字蓋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2.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的從事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3.持教育部門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結果:
①國家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查驗頁面、或省教育廳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查驗頁面、或湖南省畢業(yè)生就業(yè)網(http://www.hunbys.com)學歷認證查驗頁面、或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學歷認證查驗頁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查驗證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還須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經初審合格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
4.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chuàng)新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fā)〔2015〕46號)精神,規(guī)定“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生,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畢業(yè)生按照全日制中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畢業(yè)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驗結果頁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驗結果頁面;
③其他年度畢業(yè)的,提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yè)能力建設處學籍認證查驗結果。
(三)有關要求
1.資格初審時,由報考人員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原件。所在單位初審時,認為需留存?zhèn)溆脗洳榈模蓮陀『藢?,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一致”,原件退還報考人員。
2.資格復審時,主要對初審查驗結果進行審核,重點對初審單位出具的查詢認證情況進一步確認。復審時不得再要求報考人員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復印件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資格考試報名表》相關欄目還需驗證人簽名負責,嚴格執(zhí)行“誰審查,誰簽名,誰負責”的審查管理制度。
附件4
資格審查相關責任追究
(一)報考人員等的責任追究。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精神,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報考政策,承諾所填信息如身份、學歷、資歷及專業(yè)等的真實、完整、有效,承諾本人完全符合相應考試報考條件。大力強化信用約束,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號、人社部第12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分別嚴肅處理。
1.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但不符合條件,作符合報考條件虛假承諾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不予發(fā)文發(fā)證,考試費用不予退還,并依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報考人員錯過重新報名參考時間的自行負責。
2.凡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假資歷證件、假專業(yè)材料等)參加考試的,根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12號令)給予相應處理。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3.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二、三款的規(guī)定的情形的,①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②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③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依法追究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規(guī)定,①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②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③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④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依法追究其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
4.報考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并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
(二)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1.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報考人員相關信息的核對把關,協(xié)助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2.參加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xié)助他人通過資格審查的,停止其繼續(xù)參加當年及以后年度資格審查工作,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5
201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科目及代碼對應表
類別 | 級別 | 專業(yè) | 科目 |
091. 二 級 建 造 師
091. 二 級 建 造 師 | 03.考三科 | 01.建筑工程 | 1.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02.公路工程 | 1.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水利水電工程 | 1.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04.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05.礦業(yè)工程 | 1.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yè)工程) | |||
06.機電工程 | 1.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
02.考二科 | 01.建筑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02.公路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水利水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04.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05.礦業(yè)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yè)工程) | |||
06.機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
01.考一科 | 01.建筑工程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02.公路工程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水利水電工程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04.市政公用工程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05.礦業(yè)工程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yè)工程) | ||
06.機電工程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
09. 增設專業(yè) | 01.建筑工程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02.公路工程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水利水電工程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04.市政公用工程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05.礦業(yè)工程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yè)工程) | ||
06.機電工程 | 3.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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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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