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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法律法規(guī)》知識點:期貨糾紛問題的規(guī)定
例題:
1、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期貨經紀合同無效。
A、沒有從事期貨經紀業(yè)務的主體資格而從事期貨經紀業(yè)務的
B、未按客戶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的
C、不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
D、違反法律、法規(guī)禁止性規(guī)定的
答案:ACD
2、不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機構因從事期貨經紀業(yè)務而導致期貨經紀合同無效,該機構未按客戶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客戶沒有過錯的,該機構應當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并賠償客戶的損失。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 )。
A、交易手續(xù)費
B、稅金
C、利息
D、交易虧損
答案:ABC
五、交易行為責任
第十六條 期貨公司在與客戶訂立期貨經紀合同時,未提示客戶注意《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內容,并由客戶簽字或者蓋章,對于客戶在交易中的損失,應當依據(jù)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根據(jù)以往交易結果記載,證明客戶已有交易經歷的,應當免除期貨公司的責任。
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關于賠償?shù)木唧w份額問題,為法院酌定,屬于基本的補償責任,份額并不會太多。
第十七條 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全權委托進行期貨交易的,對交易產生的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按有關規(guī)定,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投資者也不得要求期貨公司以全權委托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也就是說,投資者下達交易指令時,需要明確說明買賣合約的種類、數(shù)量、交易方向等內容。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全權委托也是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避免因為交易指令不明確等而造成的代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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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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