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日前該廳正式發(fā)布2009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加分政策及獲得加分的人員名單。
據了解,在2009年云南省公務員招考時,5類人員將獲加分。首先是對于從2003年開始在我省服務或我省生源在外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兩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總分分別加4分、3分、2分。其次是對于該省招募或我省生源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兩年并經考核合格后,報考該省黨政機關公務員的,其筆試成績加4分。同時對于聘期屆滿的“特崗教師”報名參加2009年全省各級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給予筆試成績加4分的優(yōu)惠。革命烈士的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報考人民警察崗位時,筆試成績加3分。此外,對我省人口在10萬人以下的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怒族、普米族、阿昌族、布朗族(含莽人和克木人)等7個人口較少民族考生筆試成績加10分;對國家民委確定的我省景頗族、佤族、拉祜族、傈僳族等4個特困民族筆試成績加8分;對我國其余44個少數民族筆試成績加6分。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