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考生全面的學習2014年設備監(jiān)理師考試教材,小編特意為大家準備了2014設備監(jiān)理師考試《合同管理》相關重點,希望對您的考試有所幫助!
發(fā)包人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1)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yè)工程。承包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chǎn)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發(fā)包人要求解除合同:
(1)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fā)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3)已經(jīng)完成的設備安裝施工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4)將承包的設備安裝施工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承包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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