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場準入制度。
2、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
【法條】第43條 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條件、程序,按照國家有關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44條 申請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國家司法考試|網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組織對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決定準予許可并予以公布;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決定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47條 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簽、說明書和包裝。標簽、說明書應當載明本法第42條第1款第(一)項至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規(guī)定的事項,以及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
第48條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者對標簽、說明書上所載明的內容負責。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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