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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身份:行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資格,以及其他與一定的犯罪行為有關的,行為人在社會關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狀態(tài)。
1.特殊身份與犯罪行為密切聯系:與犯罪行為沒有關聯的資格等,不屬于身份。
2.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終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時期或臨時具有的身份。例如性別和國籍也可以成為身份。
3.特定身份包括構成身份(定罪身份)與加減身份(量刑身份)。
(1)構成身份(定罪身份):行為人只有具備這種特殊身份,才能構成犯罪。如貪污罪的主體身份是國家工作人員。
第一,構成身份屬于違法構成要件要素。要求特定身份才成立犯罪的,就是真正的身份犯。
第二,作為客觀構成要件要素的特殊身份,只是針對該犯罪的實行犯(正犯)而言。不具有構成身份的人,可以作為共犯(幫助犯、教唆犯)。
(2)加減身份(量刑身份):行為人不具有某種特殊身份,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是影響量刑。這種情形被稱為不真正身份犯。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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