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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成立條件 中止的時間性:“在犯罪過程中”
1.犯罪中止既可以發(fā)生在預備階段,也可以發(fā)生在實行階段,還可以發(fā)生在實行行為結束之后但在既遂之前。
例如(2005年試卷二第57題)犯罪中止可以發(fā)生在:
A.犯罪的預備階段
B.犯罪的實行階段
C.犯罪行為尚未實行完畢的情況下
D.犯罪行為已經實行完畢的情況下
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
2.中止前的行為必須屬于犯罪行為。如果產生犯意后沒有實施任何犯罪行為便放棄犯意的,不成立中止。
3.犯罪既遂后自動恢復原狀的,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預備與未遂后,也不可能有犯罪中止。
例如(2002年試卷二第48題)甲為使其弟乙逃脫處罰,送給正在審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議庭審判長丙5萬元,在審判委員會上,丙試圖為乙開脫罪責,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將收受的5萬元退還給甲。甲經過思想斗爭;到司法機關主動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賄的行為。
【辨析】本案中丙的行為成立受賄既遂,因為丙收受5萬元賄賂承諾為他人謀利益,就已經成立既遂。之后退贓的行為只是犯罪既遂后的表現,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也不影響既遂的認定,更不能認為屬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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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